當你發現欲購入的小套房(已付斡旋金), 其陽台往下望, 是醫院的太平間, 你仍會選擇購入此套房嗎?

這不算陰宅,只能算是厭惡設施,墓地與太平間之所以在風水上為人所詬病,很大理由有兩點:
1.來自屍體腐爛時會產生所謂的綠蝕菌,這種細菌輕則讓你上吐下瀉(不少人在守靈隔天出現嘔吐症狀就是遭細菌感染)、重則奪人性命(不少盜墓者死於非命即是接觸了古墓中過多的綠蝕菌).就算剷平墳地以建築物阻隔,細菌仍會透過結構體逐步蔓延到室內.

2.死人往生後留下的靈體多半仍會在往生處徘迴,所以墓地與太平間是最多靈體逗留的場所,所謂陰陽有別人鬼疏途,站在傳統風水講求正向磁場的立場上,實在不是很建議與這類異界電磁波相接處....

可以的話就退掉吧.

貓咪最可愛 wrote:
事情發展如何呢?斡旋...(恕刪)


謝謝關心.

我主張的理由如下:

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需有契約審閱期間,惟相對人未提供相關審閱期間,甚而要求本人立即簽署。(民法第七十四條參照)

二、 次按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今貴公司於不動產仲介過程中,對於系爭契約上所標示之不動產附近有其嫌惡設施(即馬偕醫院太平間)均未有所告知,甚至本人向貴公司簽訂斡旋金契約後仍未告知,直至本人向貴公司詢問後,方得知此事,就此而言,貴公司理應於簽訂系爭契約前,有告知義務而未告知,貴公司顯然違反應有之告知義務與誠信原則,故有其過失責任。

協調結果, 仲介退我三萬的斡旋金(也就是我十天內損失了三萬元)

ChaCha759 wrote:
謝謝關心.我主張的理...(恕刪)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47282

這篇新聞稿給妳參考一下,另外,方便透漏是哪家仲介嗎?簡訊我也OK
ChaCha759 wrote:
謝謝關心.

我主張...(恕刪)


賣方未在要約書上正式簽名還被沒收了一半的斡旋金...
仲介還有一招支付命令,只需要拿著賣方簽名的要約書透過法院申請就可以啦!
想必仲介現在正在數錢開慶功宴,邊數錢邊想說下次一定要繼續冒泡坳大條的,三萬真是太少了!

ChaCha759 wrote:
謝謝關心.我主張的理...(恕刪)


賣方未在要約書上正式簽名還被沒收了一半的斡旋金...
仲介還有一招支付命令,只需要拿著賣方簽名的要約書透過法院申請就可以啦!
想必仲介現在正在數錢開慶功宴,邊數錢邊想說下次一定要繼續冒泡坳大條的,三萬真是太少了!

ChaCha759 wrote:
謝謝關心.

我主張的理由如下:

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需有契約審閱期間,惟相對人未提供相關審閱期間,甚而要求本人立即簽署。(民法第七十四條參照)

二、 次按民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今貴公司於不動產仲介過程中,對於系爭契約上所標示之不動產附近有其嫌惡設施(即馬偕醫院太平間)均未有所告知,甚至本人向貴公司簽訂斡旋金契約後仍未告知,直至本人向貴公司詢問後,方得知此事,就此而言,貴公司理應於簽訂系爭契約前,有告知義務而未告知,貴公司顯然違反應有之告知義務與誠信原則,故有其過失責任。

協調結果, 仲介退我三萬的斡旋金(也就是我十天內損失了三萬元)


真可憐....

你後來有打電話給消基會嗎?所以以上部分是消基會提供你的協助嗎?

我想關鍵點可能是在~不是"曾經"而是"現在"還是太平間
不然我想仲介連一半都不會退你

謝謝你的分享~也教大家一課~買屋要注意的事項
而且斡旋書要看清楚,每一間房仲的斡旋書內容都不太一樣

陳小春2525 wrote:
賣方未在要約書上正式...(恕刪)

整份斡旋契約書根本是站在仲介一方, 買方未簽名都視同此合約生效.
只能怪自己未做做事太衝動, 未在事前做功課, 事後亡牢補羊, 似乎也没多大的幫助了.

真心感謝各位大大們的指導與建議~

陳小春2525 wrote:
賣方未在要約書上正式...(恕刪)




我越搞越糊塗了,斡旋金到底是誰拿走了??? 是屋主??還是仲介?? 仲介退了3w,那依照條約是誰有權拿?

如果是仲介拿走.......他是否有一些法律責任???

貓咪最可愛 wrote:
真可憐....你後來...(恕刪)


我未打給消基會, 只是寄MAIL給仲介, 要求返還六萬斡旋金; 之後, 詢問仲介處理的進度,
仲介:"屋主不肯退斡旋金, 她無能為力."
我: "我是與仲介簽約, 不是屋主, 且我已與馬階院長室確認,太平間未曾停過, 你並未告知週邊的厭惡設施"
仲介:"你並未詢問, 我們不會告知客戶."
我: "那是你們的專業, 你若主動告知, 你認為會有哪一組客人, 看完屋後, 馬上與你簽約."
仲介: "屋主不退我也沒辦法, 那我們就讓法官仲裁吧."
我: "OK, 那就法院見吧!.

之後, 東X的一位副理(據這位副理說, 在東X副理職務在店長之上)就CALL我, 希望能圓滿解決, 不要閙到法院等等之類的, 她會儘力去協調, 結論就是退回三萬元.
ChaCha759 wrote:
我未打給消基...(恕刪)


仲介都是這樣的
都是談到最後就拿出法官,法務部,上法院來恐嚇的...
一般人怕麻煩,就會像你一樣,幾萬塊就吞了
三萬塊也夠繳一個月房租了...
房屋仲介真的不能相信
你就是相信房屋仲介所以賠了這三萬塊
前面你還說還有好仲介,不禁為你捏把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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