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樣品屋.會很沒品嗎....

林口40??有沒有搞錯啊~

來你來買南崁交流道的帝寶or國寶or W1好了~新天鵝堡也可以買了吧

我記得上個月我公司底下員工去林口問價也才30初

我看您可能被凹價囉
這樣就沒品??
我是旅行社業務
每天進來的電話破百通
每個人都說要去哪裡幾日遊
跟我要行程報價
然後一去不復返

最後
有時會在同業那裡看到我的行程

那我能說他沒品嗎?

什麼叫設計師的智慧財產?

敢出來賣

就不要怕別人抄

有本事就走在別人前面
我覺得到後來重點有跑掉了,大家看到的都是業務對樓主的態度,這是業務的問題,但是樓主是問他的行為有沒有品。

看到大家的回答就可以知道台灣創意、設計、研發產業會那麼慘是正常的,因為大家都認為設計就是無償使用的。

用大家的觀念來說,如果放出來就是給人要看,那世貿展上一堆禁止攝影的標示作用是為何?正因為創意是一種無形的東西,所以要給應有的尊重,不管樣品屋設計實不實用好不好看,每個設計師有他自己理念與巧思,他有權要求自己的創意得到尊重與保護,就像你去畫展也不能拍照,作者已經做古幾百年的畫,不受著做保護的創作當然可以隨意拍。

樓主沒有拍照這點很好,但是過於大聲討論要使用設計師某某地方的設計創意,那就不是很好,就像你去看創意發明展或設計展,雖然你沒拍照,卻在旁邊講說要怎樣把這創意拿回去用,我相信應該沒有創作者或工作人員聽到會認為你有品的。

但是在很多人的想法還停留在硬碟本身的價值比(盜版)資料本身來的貴重時,創意本身的價值就會被忽略。
創意就像,有一個問題困擾許多人一輩子,你願意付出任何代價得到答案;有個天才花費無數心血找出答案,當你花費鉅資得到答案時,旁邊有個小夥子偷聽到,然後他再去告訴別人,別人不用任何代價就能得到解答。天才用他心血只賺到一次錢,而你卻被小夥子譏笑,花錢買這種隨便就能聽到的資訊。

只看樓主的描述不可能知道全貌,但是不管你是參考或偷取,也不要討論到連業務員都知道你要幹嘛呀,表面尊重還是要有呀。

TBONE14K wrote:
不是口氣大啦..我當...(恕刪)


他說得確實已計劃會進駐~但那不知道是幾10年之後了啊
地就是被他們給炒到爆

你別傻傻的被他們亂哄價

25起30下可談在成交
超過28以上除非他是大坪數
不然就是被哄價的

TBONE14K wrote:
不是口氣大啦..我當...(恕刪)


是阿~確實他說的沒錯都市化~這些廠商早確定要進駐
但這是10年以後~不知道完不完成哩
40被哄價的~所以這些人靠這噱頭不知要殺多少歐><

你可就別傻傻的拿來宰
25~27基準~超27以上32以下除非是大坪數~不然等著被宰囉
我覺得重點有點跑掉了,大家看到的都是業務對樓主的態度,這是業務的問題,但是樓主是問他的行為有沒有品。

看到大家的回答就可以知道台灣創意、設計、研發產業會那麼慘是正常的,因為大家都認為設計就是無償使用的。

用大家的觀念來說,如果放出來就是給人要看,那世貿展上一堆禁止攝影的標示作用是為何?正因為創意是一種無形的東西,所以要給應有的保護,不管樣品屋設計實不實用好不好看,每個設計師有他自己理念與巧思,他有權要求作品得到保護與尊重,就像你去畫展也不能拍照,作者已經做古幾百年的畫,不受著做保護的創作當然可以隨意拍。

樓主沒有拍照這點很好,但是過於大聲討論要使用設計師某某地方的設計創意,那就不是很好,就像你去看創意發明展或設計展,雖然你沒拍照,卻在旁邊講說要怎樣把這創意拿回去用,我相信應該沒有創作者或工作人員聽到會認為你有品的。

但是在很多人的想法還停留在硬碟本身的價值比(盜版)資料本身來的貴重時,創意本身的價值就會被忽略。
創意就像,一個問題困擾許多人一輩子,你願意付出任何代價得到答案;有個天才花費無數心血找出答案,當你花費鉅資得到答案時,旁邊有個小夥子偷聽到,然後他再去告訴別人,別人不用任何代價就能得到解答。天才用他心血只賺到一次錢,而你卻被小夥子譏笑,花錢買這種隨便就能聽到的資訊。

只看樓主的描述不可能知道全貌,但是不管你是參考或偷取,也不要討論到連業務員都知道你要幹嘛呀,表面尊重還是要有呀。



不用想太多,討論設計有什麼大不了的,
很多人要裝修房子不也比較很多設計師,這樣不就一堆人在偷設計?

花錢的本來就要多比較,
即使你心存偷設計的想法,客服人員也沒有權利對你無禮。
賺不到錢做白工
抄設計師??
天下設計一般抄.....有誰不抄?

TBONE14K wrote:
2013-07-22 11:53 #1

因為買不起房子..但又要結婚了..我和另一半討論..跟家人住在一起..因為爸媽離婚..所以只有媽媽而已

買房子的幾千萬我真的買不起..但裝潢房子的3.4百萬我還出的起..

這幾星期六日.一直去林口和淡水看人家的樣品屋..但並不是要買屋..是偷看人家的室內設計..

我也沒有拍照...但和老婆討論的過程中...被賣屋的媽媽小姐聽到了...他說我們很沒品.偷取藝術師的設計

當場很丟臉的道歉..怪自己沒用.沒辦法買得起新房子給另一半住...


不過聽到林口一坪才40.淡水27..心好養喔..但太遠了...
..(恕刪)


到甚麼歉?樓主這樣沒有成為澳客的潛能啦

搞不好看一看喜歡也想辦法買下去,這銷售小姐真不會做人



youngls wrote:
我覺得重點有點跑掉了...(恕刪)



理解你的感慨,不過就樓主的情況

個人覺得無可厚非

不管買不買,樣品屋本來就是給顧客或潛在顧客參考的

如果設計師的設計這麼容易被外行人隨便看看就學光了

這樣的設計師也沒有花錢請他來設計的價值了吧

(不過國內蠻多設計師大概水準都在這,作品和裝潢雜誌沒什麼兩樣

也不知道是誰抄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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