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end wrote:
因為台北市政府在美和...(恕刪)
按照你的這個邏輯論述,美河市的居民(所有權人)跟台北市政府(擁有部份產權所有權人)在討論他們的產權怎麼使用⋯⋯旁邊的人在喊什麼燒???

有一點我是同意你的說法⋯台北市政府應該依法行政。關於「社會住宅法」裡面社會住宅有一定的規範跟定義,有空去了解一下吧!現在台北市政府官員已經不再用「社會住宅」而改稱「公共住宅」,是什麼道理???
無法同意某些住戶將社會住宅視為洪水猛獸,台北市政府應該做的是法源依據說清楚,管理辦法跟細則則是要跟住戶溝通,畢竟這是柯p重要的新政策,也想要能推動成功吧!!!至於像台北市都發局長的那種情緒性發言(失言)就大可不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