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租屋簽了合約就能保護你嗎?法律不是我們想的那樣!!!4/19補述

1. 有無償使用契約的憑證嗎

法院上明顯雙方對此有爭執

房東主張房客已有3個月超過未給任何房租

也按照租賃契約開始租期的月份日期,雙方互負義務

房東有提供房子提供您使用收益

不管您主張只放11大箱衣服人未住進去與否

你人沒住進去是你家的事

你憑啥要求跟你非親非故的給你房子免費放東西?

你說古意的房東說免費給用的

證據呢? 有無償使用契約的憑證嗎?

你連第一個月的房租都沒給

人家還你放東西進去

人他媽的實在太好了

你實在得寸進尺過分到極點

2. 燈具的問題

出租就是你不租了要恢復原狀

不然房東可以請人來施工,施工的錢憑收據可以跟你請求賠償

你還要燈具的錢喔?

不租了按照合約,沒有恢復原狀,所有的東西都當廢棄物處理

本來就是你要恢復原狀

契約都依定會有這條

師父請來施工拆除每個燈具和更換回原來的燈具,所有的施工費用

都可以跟你求償

你還真的厚顏到跟房東要? 請求權基礎是啥?根本是你沒有恢復原狀房東衍生施工費用可另外求償

法官判決抵消租金債務,因為你半毛租金都沒給,因房東只有主張到你半毛租金都沒給

因為房東不懂法律,沒有主張,法院不能自行主張訴外裁判

我的話,要你吃不完兜著走,他媽的我跟你告到底

你當每個房東都納麼好欺負嗎?

你的標題說法律不是我們想像的

說法服不理你

因為根本不會贏的官司,法服不會打完全沒有勝訴機會的官司

這CASE,不但房東理所當然不用退你押金

所有積欠的租金、你的提早違約表示你娘說啥鳥話意思表示證明違約金

外加你另外主張的更換燈具的燈具費用,房東可主張恢復的所有施工費用

法律是這樣規定

理所當然該對你求償

房東太老實好好人,還被你這樣糟蹋

你真的非常過分

你怎不把東西放去旅館,人不住進去,要求旅館免費給放

主張只放東西人沒住進去不要算費用?

還大辣辣法院上面主張理所當然不算租金?都放11大箱的東西了還不算租金

得寸進尺過分到極點

看了這文章根本無比火大

你主張還沒整理乾淨給你

透天才5千,難不成你要飯店等級的喔

你不會去租飯店嗎? 已經便宜租你的還要求怎樣啊

屋況就是這樣,就是這樣的租金,要不要隨你

房東好聲好氣的想好來好去,你還不斷得寸進尺,真的非常非常過分

連租金半毛都沒給,還厚顏無X到要全棟樓都免費喔?

這種事情還敢提告還敢PO網路喔?
這篇文章樓主已經在591討論區PO了,一片撻伐批鬥
http://bbs.591.com.tw/f?action=replay&tid=32331&sub_fid=98
來這邊取暖倒是有的啦
哈,你這種死不付租金當成理所當然的
去法院告贏?見鬼!
看了無比火大
上網取暖才說願意給租金
調解說對方沒到,那你在言詞辯論期日有提到要補足租金嗎?
如果你有在法院開庭時主張,法院怎會用"抵銷"來處理?
你現在說的一切,根本只是在取暖用詞
按照前後論述判斷
絕對和法院上判斷的事實有很大出入
你在雙方攻擊防禦的時候你壓根沒主張付積欠的租金
憑什麼讓你放免費來的? 你怎不生個房子來讓我免費放?
真的要付租金
那不用上網去暖
你大可直接付給他租金,沒透過法院還是可以付租金
你如果要付租金,不會上法院討2押金+搬遷費+燈具費
放的期間連一毛錢都不付,到底還要不要租也不知道
有放東西就一定會租會付租金了喔
妳們這種一開始就不付錢的真的住進來才是麻煩的開始
小額訴訟二審是終結,是事實+法律審,在地院合議庭

必須根據一審判決法官的判決哪裡違背法律必須明確指出來

這CASE不付租金的侵占,還理所當然,打贏就見鬼了

倒是這房東可以對他提告付齊租金.違約金.恢復原狀施工費用(燈具被自行裝上去沒有恢復原狀)等費用

即使有簡訊證明還押金,屋主可以主張前提是付清了以上的費用

自己違約還要求給搬遷費? 都沒付半毛租金了還要屋主給搬遷費?有沒天理啊
文章出處: http://www.century21.com.tw/index/About/KnowledgePage/23

租屋房客的遺留物品,要怎麼處理才妥當?

房客遺留的物品,房東除了可以依照契約約定,以廢棄物處理外,若房客還有積欠租金或其他因違反租賃契約而生的費用時,房東對該遺留物品依法還可透過「行使留置權」來處理,就是房東擁有留置物取償的意思。至於留置權之行使,要遵守民法物權編有關留置權章之規定(民法第928條以下)。

但要注意的是,留置權只能在「已得請求之損害賠償及本期與以前未交之租金」之限度內,得就留置物取償(民法第445條第2項)。


cerita1979 wrote:
文章出處: http...(恕刪)


實際上付不起房租的盡快搬走就好了,最怕是遇到沒錢又賴著不走,現在房租那麼便宜都沒錢付了,還肖想能留置什麼值錢的物品阿?

凱西cat wrote:
這件官司打完讓我明白~
法律是讓懂的人利用而不是用來遵守的..(恕刪)


有一句話,術業有專攻。

還有一句閩南語,假拗。

以上二句,個人覺得,非常有道理。

無論主動或被動,若有法律訴訟,除非您是執業並専精該領域的律師,請尊重專業,請教或僱用律師。

若非制式合約或有不懂、不滿,請簽之前,請教相關專家。

如果平常有上館子、送車保養、請水電師父幫忙等等,為什麼會覺得法律不應該是專業,比泡碗麵還簡單?

不是要酸或落井下石,但真的請記住那二句話,不懂的,不要假拗。

凱西cat wrote:
4/19補述首先感...(恕刪)

01Reborn wrote:
“有一句話,術業有...(恕刪)

是呀..有道理,只是一般沒幾萬的小事應該很少人會花的起錢請律師,頂多找政府免費的....

如影隨行 wrote:
是呀..有道理,只...(恕刪)


大部份被房仲設計的消費者,如果損失在10萬以內,確實是會選擇花錢消災。

01Reborn wrote:
“有一句話,術業有...(恕刪)


一般律師收費在5-8萬,如果敗訴賠的錢在這數目以下,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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