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租房子的不是人嗎?

素還真真真 wrote:
原告未必嬴,被告也未必輸,新聞的結尾也有專業律師指出 [恐怕難以構成]!

或許,提告不會贏。

但是檢察官有沒有因為"房客不具有所有權"的理由,認為她無權提告。這才是本樓爭論的重點。
happywork01 wrote:
或許,提告不會贏。

但是檢察官有沒有因為"房客不具有所有權"的理由,認為她無權提告。這才是本樓爭論的重點。

哈哈!哩馬幫幫忙,提告的是公然侮辱耶,這跟所有權啥關係啊?昏倒 ~
素還真真真 wrote:
哈哈!哩馬幫幫忙,提告的是公然侮辱耶,這跟所有權啥關係啊?昏倒 ~

就是阿,一切源頭在哪?您怎麼越來越掉入我的陷阱。
happywork01 wrote:
就是阿,一切源頭在哪?您怎麼越來越掉入我的陷阱。

我沒掉入你的陷阱,我只是一直笑到發抖,還流口水而已。
素還真真真 wrote:
我只是一直笑到發抖

與鄰起糾紛 熊旅揚被控嗆租房的算什麼東西
「這樣我們就找媒體,先報導這個事情,還有看說白布條(抗議)的部分,比如說真正的最後需要的時候,我們再來做這個動作,他(管委會)怕說房價會跌,所以他們就馬上,隔天就找人家來處理這個事情。

那看到這段你也會笑到發抖?
sunhm wrote:
與鄰起糾紛 熊旅揚被控嗆租房的算什麼東西
「這樣我們就找媒體,先報導這個事情,還有看說白布條(抗議)的部分,比如說真正的最後需要的時候,我們再來做這個動作,他(管委會)怕說房價會跌,所以他們就馬上,隔天就找人家來處理這個事情。」
那看到這段你也會笑到發抖?

你這個笑話很難笑,剛剛笑太多了,這個笑不出來!
素還真真真 wrote:
你這個笑話很難笑,剛剛笑太多了,這個笑不出來!

這麼好笑的情節很難笑?

"馬上,隔天就找人家來處理這個事情"
馬上處理耶!

都不用強調所有權了,
也不用走法律途徑了,
說出個白布條就讓人馬上處理?
素還真真真 wrote:
白話講:就是你是屋主才能參加開會,房子是你的你才能當管理負責人,房子賣了就沒了。
否則隨便一個騙子,付幾個月房租就能當上主委,再把社區基金全部領走捲款而逃就好了啊!
全社區的人不就變傻瓜了?租房子的哪能有啥權利啊,主管機關又不是白痴。
有委託書是可以參加表決,重大決議時管委會也可以另訂規章不承認委託行為,看社區而定。
由以上的法條訂定,就知房客是沒任何權利的,防都來不及了,怎可能給房客任何權利?(恕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5款

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那這段又該如何解釋呢?

除非社區管理規約另有規定,一般來說只要是住戶都有權利參予開會及遴選委員.

以我們社區為例,我們的規約是規定承租人不得擔任主委,其它如財委,監委,都可以由承租人擔任,且一定要有區權人(房東)的委託書.

但如果想當委員,也要經過選舉程序才行,不是想當就能當的.

所以承租人不是沒有權利,而是要看其他區權人是否要付予而已.

sunhm wrote:
這麼好笑的情節很難...(恕刪)


現在跌到 50 幾萬,應該不怕了!

死豬不怕開水燙!
HaN次方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5款

公寓大廈之住戶非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者,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或規約另有規定外,得被選任、推選為管理委員、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

那這段又該如何解釋呢?

除非社區管理規約另有規定,一般來說只要是住戶都有權利參予開會及遴選委員.

以我們社區為例,我們的規約是規定承租人不得擔任主委,其它如財委,監委,都可以由承租人擔任,且一定要有區權人(房東)的委託書.

但如果想當委員,也要經過選舉程序才行,不是想當就能當的.

所以承租人不是沒有權利,而是要看其他區權人是否要付予而已.

你應該不知道專有、共有、約定專有及約定共有是什麼,不過沒關係!知道產權是什麼就好。

就以停車位來講,在大樓內沒有房子,但卻擁有好幾個停車位,就屬非該專有的區分所有權人。

你們的社區有特例也不意外,很多社區也有,房子有些是父母的,但年紀大了不適任,

或是房子是太太的名字,此時就可以委託兒女或丈夫來選任委員,所有的委員屬主委最大,

一般都不會由外人來擔任主委,你所說的也都是要符合你們的規約,三等親內擔任委員也很平常。

討論事情請就正常化討論,把陌生的阿狗、阿貓租客,膨脹其也能享有權利就沒討論價值了。

擔任委員要區分所有權人任之,是保障社區的善意,你硬要請鬼拿藥單讓外人當,我也沒意見!

搞不懂自己社區的錢不自己管理,怎一直要送給外人管,等到被捲款而逃,再來喊本社區很窮?

你們的社區規約也清楚指出,要有房東的委託書才可以,此時開始他就不是承租人,而是代理人。

你的結尾紅字部分不就是廢話嗎?有錢人養小三,喜歡把房子送給小三,小三當然就有權利啊!


PS:委員綁區權人擔任或委託,用意不是能力好不好,是怕你跑掉,以你的房產當籌碼!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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