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
>>>其他持分人要賣...(恕刪)
現在是升,但那是至少20年前的事了,那時台南房價低迷,真的沒這個市
可能我爸媽不是完全了解
我也是認為他們有權不賣,但事實就是告訴我賣了
我也很無奈,所以聽到"持分"就不舒服,感覺就是在坑人
*心灰意冷* wrote:
有點很奇怪的地方,大姐320不買,結果淪為法拍,大姐沒有去問過這間房子的市價嗎?可以從一千多萬變六百多萬,
再來小王跟當舖簽400萬本票,就算拍賣六百多萬,小王不是應該還能拿兩百多嗎?...(恕刪)
多多空空 wrote:
四分之一的產權 都可以亂搞 這擺明就是民法不合理之處...(恕刪)
shappytimes wrote:
建商買這四分之一圖的完全是「土地」,
就拍賣筆錄的土地和建物金額比例來看,土地部分佔了全部房地的84%金額,建物佔不到16%。建商目前擁有四分之一,20坪土地,大家都是四分之一,誰也沒有比較多,大姐等三人又已經在可以優先承買時皆已放棄了自身的權利,這其中當然和「現金」也有極大的關係,請問各位看官們,一次叫你們拿出638萬的現金,有多少人有辦法?小王的四分之一建商638萬得標,今天不管是大姐、二哥、三哥任何一人要優先承買小王的部份,都必須拿出638萬現金才能購買。從這幾點來看,建商後面不管是提起變價分割共有物之訴或是和大姐等人談購買他們持分的事情,建商都有絕對的優勢。建商不會一次只蓋一批房子,那怕走完官司或是最後買進全部要花個2-3年時間,對他們來說也不算拖上太久時間。建商分割共有物之後,最後的結果只有一種,就是建商以1/4共有人的地位行使優先購買權買下全部的產權,大姐、二哥、三哥全部出局,80坪土地到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