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上)

置板凳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講(恕刪)


等續集

loooooo wrote:
因為這篇是放在房產版(恕刪)


路過的外行人一枚簡單整理一下
樓主買了哥哥的1/2產權,
所以基於房子有一半(目前)是他所擁有的
故自然要去跟弟弟(目前住在該處)討論後續的使用和產權歸屬
也就是基本上往三個方向談,
1.由弟弟從樓主這買下那1/2的產權
2.弟弟把他的1/2賣給樓主(這也是樓主原本期望談到的方向,因為經驗上他比較常談成這個方案)
3.針對樓主持有的1/2產權,由弟弟那方繳納一個雙方同意的使用租金。
前兩者是地政單位比較喜歡的方向....因為房子的產權如果全部是由同一人持有,地政上的產權登錄會比較省事)

(之前雙方持有人都是一家子時,這個產權歸屬的問題比較不會出現(可以比較模糊,"反正都是一家人,就不及較這個了")。
但是現在哥哥已經將他的部分賣出之後,由於房屋的產權持有人雙方皆為陌生人,所以實際的產權和使用就必須及早劃分清楚以減少後續的問題)

然後...注意,問題來了
根據目前樓主所提供的資訊。
弟弟那邊的立場是認為房子就是他的(認為哥哥並不擁有1/2的產權,而是侵占其(弟弟)所擁有產權的1/2),
故哥哥與樓主的買賣無效,而他也不需要鳥樓主(也就是完全不可能談)

....然後後面的發展就要等樓主更新了
AAABBB3102 wrote:
明明整篇文章是寫著,樓主買下一半產權,去找另一半產權的人協商

樓主這態度也能算「協商」?

對方不想協商就被視為「瘋子」,
另一半產權擁有者有「義務」和樓主協商嗎?
也許對方有「義務」,只是個人不曉得是啥法令..........
好精彩,敢做這種買賣的人,也是很厲害
好刺激的感覺啊~~~~~期待中^^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講(恕刪)


大大的故事總是不讓人失望

期待下集
很多人寫出了我的想法。
後面接手的人想要改變原來的法秩序,
卻沒有解釋為啥弟弟一定要改變現狀。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講...(恕刪)


卡位,等連載,想看後續...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