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下房子要賣 先生強行阻擋(已解決)

wave0296352 wrote:
對於S359的來電警衛功能.小弟比較不解的是
若設定為拒接.那對方會聽到無回應的提示還是聽到響鈴一聲後題是無回應
若已設定拒接後.如果手機為通話中.那對方又會聽到怎樣的提示音呢?
請大大幫小弟解惑.謝謝


wave0296352 wrote:
請教板上大大...

小弟不知設定到什麼

NEX F3的內建閃燈會先閃爍四下後再拍

也就是說當我按下快門時


樓主以前是小弟

wave0296352 wrote:
想請教大家

七年前買了房子(婚後買的)目前還在貸款中

房屋貸款則是小妹在繳.先生負責家裡水電


現在變成小妹了????
林朝洋 wrote:
樓主以前是小弟現在變(恕刪)

我猜……會不會是為了愛,割掉了!
後來發現婚姻沒那麼簡單,後悔~
omniyeh wrote:
不好意思,提醒一下,(恕刪)


至於點不點交不是看有無住人...等等,是法院從查封開始看當時的狀況條件整個流程而定的,

通常房產沒問題沒啥糾紛都是會拍點交屋的,點交時法院會派人來趕人,

這裡要說的是:市值多少是一回事,拍賣底價會看房屋型態 新舊等從很低價開始,

問題在....如果沒有很多人來競拍,到時候被低價拍走時你也無可奈何.


*法拍與賣房...不太一樣的.
賣房有一定的價格,法拍什麼可能都可能發生.
林朝洋 wrote:
樓主以前是小弟現在變(恕刪)


同婚前同昏,之後痛昏不想捅混了。
yanyu_911 wrote:
七年前取得...除非她的房子漲了很多,我舉例是1000萬,即使漲到1500萬.....

你可能不知道....拍賣定價時是以公告現值去定的.市值漲很多那是一回事,公告地價七年來換算下來不會漲很多的.

就以1500萬的房子以公告現值坪數去換算的話,搞不好拍賣底價是從500萬開始,

至於點不點交不是看有無住人...等等,是法院從查封開始看當時的狀況條件整個流程而定的,

通常房產沒問題沒啥糾紛都是會拍點交屋的,點交時法院會派人來趕人,

這裡要說的是:市值多少是一回事,拍賣底價會看房屋型態 新舊等從很低價開始,

問題在....如果沒有很多人來競拍,到時候被低價拍走時你也無可奈何.


*法拍與賣房...不太一樣的.
賣房有一定的價格,法拍什麼可能都可能發生.


我又出現了


拍賣房子和公告現值一點屁關係都沒有...真的..完全沒關係

現行的規定是要由第三方的鑑價單位去估算價錢

運氣好..鑑出來會是天價..所遠拍不出去

運氣不好..鑑出來過低..債權人或債務人任何一方抗告..就重新鑑價

所以大多的房子第一次拍賣的第一拍都會超過市價

那剩下的就是一拍打8折的往下打到骨折



過去很多一拍的房子價錢遠低過市價

是因為事實上他們都不止一拍了

可能十幾拍..二十幾拍了...

就拍不出來一直重來..

才會造成拍賣價愈來愈低的情況

旦這在現在愈來愈少見了

真的..愈來愈少見了
omniyeh wrote:
老兄,我只是路過的好奇寶寶,想知道有那些不同的解套法。您專業,知道怎麼做,就教一下,有不行的,就解釋為何不行。有必要火氣那麼大,質問我怎麼解?

你的空手套白狼絕技是很絕,但環環相扣,沒問你,你也不細說,生手一不小心,一失手,反被狼給咬了,仇還結定了。以後想善了都難。

賣給可信的家人是一個方法,當然要有人肯幫忙,擠的出錢,願背貸款。有多少實力,就幹多少事。樓主自會評估。我只是提出來,您能補充怎麼做,注意那兒些事,樓主會謝謝您。


失手我會痛嗎??不會...

成功會分我嗎??不會...

現實上..就算他花錢找律師...

律師也不敢保證穩贏的

那你要我保證什麼??

而且真的被狼咬了

狼也是他自己選的

怪我嗎??

我又不認識他身旁的人

我怎麼判定誰是人誰是狼??


還有...如果樓主需要..他會自己提出來的...
miquela wrote:
我猜……會不會是為了愛,割掉了!
後來發現婚姻沒那麼簡單,後悔~



這讓我想到一對網路紅人...

前段時間吵分手

沒多久換秀跑車


不是他們才對..只是你的言論讓我想到過去吵架時的他們..

旦我祝他們永遠幸福...
黑羽斷翼 wrote:
拍賣房子和公告現值一點屁關係都沒有...真的..完全沒關係

哦!那可能我資訊錯誤..謝謝
樓主問題好像解決了~
不過還是可以藉題法普一下~

結婚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就是用「法定財產制」:
1.「法定財產制」之下,財產分婚前財產、婚後財產,但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的財產,是誰的就是誰的,沒有什麼婚後財產就是共有這回事。所以房子是小妹買的,登記小妹名字,就是小妹的,小妹要賣自己的房子,當然可以自己做主。

2.會出現問題,是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例如離婚、死亡、改定其他財產制等等,這時後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要拿出來分的標的是「婚後的財產減去婚後的債務剩餘的部分」,剩比較多的要分給剩比較少的,原則上是分差額的一半,例如夫剩100萬妻剩10萬,差額90萬,夫得分45萬給妻。以樓主的狀況,原則上,婚後的財產,不論是房子,或是賣了房子變成現金,假設要離婚了,另一半都可以主張此部分是婚後財產,應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例如,假設全部財產就那房子,不管小妹是「婚後財產(房)減婚後債務(貸)剩1000萬」或是「賣了房子還了貸款拿到現金1000萬」,而配偶婚後0財產,那麼配偶都一樣可以主張要分500萬。

大概是這樣一個概念。
lajunbo wrote:
大概是這樣一個概念。(恕刪)

概念不是法律....
.
點它.民法第1030-1條:剩餘財產差額.
A.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
..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均分.
B.但下列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
點它.見財政部國稅局:復查決定案例.
已贈與配偶的婚後財產,不得併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計算
.
點它.剩餘財產是指(金錢)的分配.
行政院法物部法律字第10803519060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06 日
相關法條:民法第1030-1條.
要旨: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性質為金錢數額之債權請求權,並非存在於具體財產標的上之權利,其內容及範圍須待夫妻雙方清算之後始得確定,倘夫妻一方死亡,他方配偶則須與死亡配偶之其餘繼承人協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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