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買房子可以不用買公設了

何謂公設

一、 何謂公設比?哪些區域算是公共設施?.

「公共設施」就是所謂的「共同使用部分」,包括入口門廳、警衛室、管理委員辦公室、公共休閒活動空間、防空避難設備、停車場、機電設備空間、電梯樓梯間、屋頂突出物等。而「公設比」則是指「公共設施總面積」除以「總樓板面積」所得的百分比數值。通常超過1,500平方公尺的基地就會有獎勵開放空間,有頂蓋的部分才會列入公共空間計算,無頂蓋的則稱為「空地比」,不包含在公共設施的佔坪之內,而有無頂蓋的標準則以「滴水線」(也是所謂的投影面積)內作為判斷。所以無頂蓋的中庭花園、泳池、水景等,是不計算在公設面積之內,請消費者千萬不要混淆了!


無頂蓋的中庭花園、泳池、水景是不應算在公設比的,不過依台灣人奸巧..哦不,是聰明的頭腦,

應該是統統算在裏面啦,反正大家都這樣算最後一個買到的吃虧(自住客).

以上取自http://tw.house.yahoo.com/article/aurl/d/a/090508/69/k8o.html
我贊成實際室內坪數計價,老實說買房子龜本就底就是兩個狀況,一個就是你花多少,另一個就是你用多少。
我在買目前房子時,去看房子一律都轉成實際坪數,因為同樣50坪的房子,一個公設比20另一個公設比25,兩個就差5%,也就是2.5坪,以我的單價鎖定在每坪20萬上下,這不用喊價就直接差了50萬。
同時我每次問為何公設比用到25或20的時候,沒有一個建商或仲介可以詳細說明這20或25%用到哪去了。
相同的,一個社區內房子有大有小,公設大家用的應該不會有不同,那同一社區,為何買大間的就要多負擔公設呢?

再者,有人說公設比廢除廠商就不會建公設,我想不至於的,該有的還是會有,不然法規不會過,建照應該也下不來。
至於多出來的,泳池,三溫暖.....這些東西,我想需要的就會選他需要的,不需要的就可以直接選公設低的房子了。

就像第四台一樣,現在第四台頻道打開來上百台,有多少台是我們會看的,另外一些比較熱門的頻道,中間多少夾雜了購物頻道,這也是一種包裹的方式,希望那個程委員也可以關注一下。
小笨賢2 wrote:
一定要建的那麼高嗎??
容積率都不考慮一下嗎??blockquote>

通常就是蓋那麼高才挪得出空間來增加容積率
我住的社區不到200戶,開放空間獎勵容積率=58.51%,增設停車位獎勵容積率=31.35%,加上容積轉移容積率,原本200%的容積率,蓋到306.19%

增設車位,原本就可多賣車位的錢,還可以多蓋個近20戶來賣
有頂蓋的開放空間,是不算在容積率裡頭的,但算公設,這些空間,後來部份變成了建身房,視廳中心,撞球室.....
而且也讓建商再多蓋三十多戶來賣

看了使用執照,可以賣錢的總樓地板面積30179平方公尺
(含車位總面積6432平方公尺,主建物加公設23747平方公尺)

但有算容積率的面積,其實只有17053平方公尺(已經蓋到305.49%的容積率了)
很贊成把公設與實際室內坪數分該標示
甚至公設還要細分為大公跟小公

高公設跟坪數灌水應該是民國60~70年間
台灣開始出現較大規模的公寓大廈時
因為建管單位的面記計算和地政單位的面積計算方式不同
所以開始有建設公司玩起這兩個單位的數字差異遊戲
這一玩就玩到現在
而且來樂此不疲
只要建設公司或是代書有辦法
面積可以差很大

舉例來說
建照上的面積都是以牆心為計算方式
而地政單位則以牆外皮來計算

建照上只要陽台不要超過一定的面積是可以不計入容積率中(機房及梯廳面積也是一樣)
但地政單位則是全部納入

建照上雨庇不可能有面積(甚至跟投影面積有關的建蔽率也不計入)
但只要在建照圖上有畫出來並標示"外露雨庇"
地政單位還是照單全收

單就上述的三點
單一樓層的面積差就至少15~20%了
再加上一樓的大廳,活動中心.....you name it!!
公設比不高也難

基本上
建設公司的第一要務就是要賺錢
所以
容積率給用完後
陽台一定會做到最上限(一般都是該樓層的1/8)
機房及梯廳也是一樣(這也是為啥有些建案會有"機房空間"出現在各戶內)
至於雨庇
通常都出挑30公分以上

停車位
法規規定一輛車位為40平方公尺(約12坪)
其包含了車道的均分
大車位為250公分*600公分
小車位為225公分*575公分
要注意有些建設公司
不管車位大小
一率以大車位的面積來配售
SHIT HAPPENS!!
採用市內實坪計算很好啊,才不會讓消費者搞不清楚倒底買了些甚麼!

這樣計算的話,法規規定該有的設施還是會有,但也許少了很多看起來氣派實際上使用很少的設施

但就算計價算實坪,那該有的公設難道買房子的人算是沒"付費"嗎? 別傻了,建商當然會灌到實坪的價格裡

況且如果建商要賣相好,還是會蓋的(成本當然就灌在實坪的價格裡)

如果公共設施少,那大家自然也可以比較,買適合自己的房子

但大家比價的時候都用實坪來比,如果同一地區單坪價錢比較高,那大家自然會去看為什麼

譬如說可能是建材比較好,或是公設比較豪華,或是有其他原因

這樣對消費者相對簡單多,省得現在公設的虛坪也灌在裡面,搞得大家在比價的時候各說各話

我買40坪跟你買50坪搞不好室內使用空間根本就一樣大,但單坪價格卻無法互相比較
(因為還要自己換算實坪,再把價格互相比較,但消費者要怎麼比呢?畢竟每個建案的公設比不同)

況且虛坪灌的多,建商就賺得多,現在有機會讓消費者清楚一點不是很好嗎

有人又說,這給建商漲價的機會,如果大家覺得變成實坪以後,總價不會變,那何來漲價之說?

1000萬現在可能是買50坪但實際使用面積可能只有35坪的房子,一坪賣你20萬

只不過以後變成實坪35坪的房子,一坪賣你28.5萬而已,如果是這樣

那看到每坪價格增加就覺得不好的人,豈不是跟朝三暮四的故事一樣嗎?

如果總價會增加,譬如以實坪35坪來計價,總價卻超過1000萬,那自然消費者會去比較為什麼

為什麼同區的建案每坪單價比它少,是不是這個建築物有甚麼特別的東西(譬如超豪化公設)

這樣消費者不是比較好比較嗎?然後嫌貴的話自然就不會去買了,不是嗎
屆時
新板特區新建案一坪上看200萬囉
看到大大討論,提供很多好的思維
小弟也覺得現在價錢的計算方法有很多詬病,
像中庭,陽台現在都跟主建築物一樣的價錢再算,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

假設一個社區,平均一坪10萬,公設比30%
那我買40坪房子,會有12坪是公設
那代表一個中庭,陽台我要花上120萬元的代價去買她

而且最過分的是假設一個社區兩百戶
每戶都要花120萬去買中庭,那這個中庭要兩百乘上120萬要兩億四千萬

以上的假設,一點都不誇張把,
建商靠那個中庭就賺了兩億四千萬,

大家真的覺得那個中庭有這個價值嗎,


我是覺得以後公設應該會分開計價
首先
超大中庭勝過其他的公設
如果花木種的好
因為等於是社區內的公園
小孩可以在裡面玩耍 騎腳踏車
老人家在裡面散步走走 也還不錯

至於游泳池 三溫暖 閱覽室 KTV 兒童遊戲間等等
反而考驗要管委會的管理能力
管理維護好的
加分
管理維護差的
扣分
尤其是游泳池
阿志0513 wrote:
屆時新板特區新建案一...(恕刪)

不用擔心這麼多,價格取決於市場,如果價格符合預期,就會有市場,反之,價格太高,沒人買,也沒用。
我相信會有200萬的新板特區,但也要有人買才行。
不用把重點放在價格,價格是你自己要的,沒能力哪裡都買不起,有能力,帝寶也不算什麼。
就像會買三峽的人,就不會去考慮賣新版特區一般,對他們而言,那是不同檔次的,也沒必要花那個錢去買。
相同的,如果因為實坪計價新版特區就可以漲到200萬,我想會考慮的人就不會是現在可以花的起4~50萬去買的那一群。
就像我買歐洲村,我可以接受20~25,所以將來如果一坪在26~30我會考慮,超過的就謝謝再聯絡了。
我想我也認同su400大大的論點,其實本題標題應是不實的吧..
並沒有說出以後購屋公設可以不用算錢

最主要論點還是在於房屋計價只採單一建坪價的不公平現象,而此建坪價包含(主建物面積及公設面積)
其實在日本等各城市,在房價上是採主建物及公設「分別計價」方式,如此對消費者來說可較公平
目前台灣採單一建坪價計算,又此建評價包含公設,因此會造成有1/3的花費在公共設施上
但各樓層消費者1/3的花費額的不同,卻換來的是公共設施相等效用的使用(如進出大門、搭層電梯)
,因此是非常不公平的..

而公設比在101樓主有提到公共設施的定義,乃指區分所有建物「共同使用部分」,因此在各樓層的住戶
,在使用上及效用上除特別指定外(專屬車位、約定專有部分)應該是相同的(例入口門廳、防空避難設備等..)
而有人提到,可不買「公設」只買主建物面積嗎?我想是很難的,因為你到家後要進大門吧,非1樓住戶
要走樓梯或坐電梯吧..而且如樓上某樓主說到,有些公設是法定必須的,如地下室防空避難空間,且這些公設
依相關法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新修定民法物權)是不得分離獨立出去的,因此,所謂不買公設現今法令是不
可能的。

所以,個人認同「分別計價」的概念,即分成「主建評價」及「公設價」,而這「公設價」要如何計算呢
這又牽涉到建商公設的規劃、建築成本及利潤的問題,但也不會是用各樓層住戶實建坪面積比率計算,因
為這跟樓層別及其效用有關連,有相關不動產估價理論.....但如果採分別計價有何影響呢?除了對消費者較
公平外,也可得知其實際上消費之公設為何?但也可能造成各樓層價差差距拉大....但總銷售額應該差距不
大,所以建商還是有辦法獲利的,以上是小弟一些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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