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901 wrote:你講的倒是很中肯雖然王家在這件事上面是弱勢但比起一般老百姓, 卻強上許多一般老百姓被政府黑了, 場面的確沒辦法搞這麼大, 聲援的人可能也少之又少哀!這就是台灣!! 搞清楚重點吧...這件事情跟受害者強勢弱勢有何關係...難道不是M型化社會底端的極端弱勢,就該受到此遭遇?這什麼道理?
任何人都知道,如果偷將他人不動產過戶,將因觸法受到刑罰處分,但是,政府如地方惡霸般,強拆王家房屋,還可以大言不慚地說是「依法行政」,真是令人不恥。因王家沒有積極表示反對都更,錯過法定程序時間,就被北市府依《都市更新條例》強制拆除。請問,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到底在那裡?難道台灣還是獨裁國家嗎?
lee1024 wrote:問題不再執行 而是在立法惡法要修 立法院要動動腦筋尤其是一向標榜 對台灣多麼熱愛的諸公 為何看不到人影... 我覺得把問題全部歸諸於立法也是一種轉移焦點,整個決策執行過程都是問題,怎麼可能沒有問題?花個五分鐘,看一下新聞懶人包:http://katinkr.wordpress.com/2012/03/17/
xieb wrote:我一直很納悶,財產是我的,要對我的財產進行任何處份,不是應該徵的我的"同意",而不是未表態就視為默認或同意或不反對吧?這是哪國的怪法律? 中華民國的法律,讚吧!就跟不投票不挑爛蘋果一樣,會被去投票的人罵死,我們早已失去不說話不表態的權利,沒想到要保有自己財產,還得想辦法懂得千千萬的法條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