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RA BOLD wrote:有聽說這樣做過的,房...(恕刪) 按照我查詢網路案例,連結如下:在拆屋還地訴訟中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之探討按照文章的分析:(如果有誤還請大家一起討論指正)如果土地沒有登記,若善意佔用十年,佔用者可以取得土地所有權.無論是否善意,佔用二十年,也可以取得土地所有權.如果土地有登記,善意佔用十年,佔用者可登記地上權.佔用二十年(無論是否善意)也可登記地上權.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似乎是看佔用時間,而不是看誰先登記先提起訴訟.就算地主先提拆屋還地訴訟,但對方佔用超過十年甚至二十年,對方只要事後提出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佔用者還是可以一直佔用.(雖然他沒有土地所有權)要破解佔用者用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方式,就是用上述引用的方式.(也可直接看該連結文章最後面結論)利用轉賣給善意第三人,由善意第三人去提告走法律途徑,當然這善意第三人必須在訴訟期間一直假裝不知道有佔用情事,也不知道有地上權情事(不知道就是一種善意),即便佔用人已登記時效取得地上權.那麼法官多半會判決這善意第三人勝訴.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直接拆鐵皮屋別人占有...(恕刪) 所以才說惡劣的方法直接拆只要賠他鐵屋的錢反正鐵屋的錢不貴這樣有懂了嗎?法官頂多判這樣而且這樣變成親戚自行提告舉證麻煩事就不會輪到自己這邊了看要不要用快速解決的辦法囉
請問專業的~時效取得-->以所有權人"知"開始算,還是占用事實起算?民法不保護權利睡著的人知道還放縱才有取得時效的問題吧?如何製造知的起算點是關鍵吧?另越界蓋的部份-->若與主體結構比例不多,佔有人可以價購取得,土地所有人不賣,如何解?
troychang01 wrote:請問專業的~時效取得...(恕刪) 裡頭有個四鄰證明書就是找4個鄰鄰長證明你住在這幾年時間至於如何解..就我們去年那個案件被地政打回來什麼都過就最後一關地政人員去客戶家訪談問了一些很有深度的問題客戶不知道該如何回答法條寫的清清楚楚地政人員不讓你過你也拿他沒輒客戶為此很不滿的去地政跟課長抗議課長推給職員說了一句話:職員肯讓你過他沒意見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裡頭有個四鄰證明書就...(恕刪) 請問~1.繼承才知被佔,鑑界才知被佔 <15年2.實體佔有>20年哪個時點起算?3.越界建築未超過太多,基於組產不賣,只能等對方建物爛了+租約要租金?民法並無強迫地主一定要賣,但越界者也有價購的規定四鄰見證久居就算佔有?也僅能取得地上物權,似不能排除所有權吧?
kaku9858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我家旁...(恕刪) 醒醒吧 這世間哪還有情義在猶豫啥 吃虧還當佔到便宜呀情和義 值千金是電影台詞啦成熟點 放棄你未來的權益嗎不說了 ...............好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