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登記地上權是保存登記...(恕刪)


感謝您的解說!
看到樓主這問題

想到以前我娘跟我說過她一位朋友的遭遇

因為信任,所以一些地契印章都放在自己長輩那

想當然爾人心隔肚皮,被偷賣了不少

剩下的拿回來也是都講明準備透過法律途徑對方才還來


太軟趴趴就等著吃屎吧~
EXTRA BOLD wrote:
有聽說這樣做過的,房...(恕刪)


按照我查詢網路案例,連結如下:

在拆屋還地訴訟中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之探討

按照文章的分析:(如果有誤還請大家一起討論指正)

如果土地沒有登記,若善意佔用十年,佔用者可以取得土地所有權.無論是否善意,佔用二十年,也可以取得土地所有權.

如果土地有登記,善意佔用十年,佔用者可登記地上權.佔用二十年(無論是否善意)也可登記地上權.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似乎是看佔用時間,而不是看誰先登記先提起訴訟.就算地主先提拆屋還地訴訟,但對方佔用超過十年甚至二十年,對方只要事後提出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佔用者還是可以一直佔用.(雖然他沒有土地所有權)

要破解佔用者用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方式,就是用上述引用的方式.(也可直接看該連結文章最後面結論)利用轉賣給善意第三人,由善意第三人去提告走法律途徑,當然這善意第三人必須在訴訟期間一直假裝不知道有佔用情事,也不知道有地上權情事(不知道就是一種善意),即便佔用人已登記時效取得地上權.那麼法官多半會判決這善意第三人勝訴.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直接拆鐵皮屋別人占有...(恕刪)

所以才說惡劣的方法
直接拆
只要賠他鐵屋的錢
反正鐵屋的錢不貴

這樣
有懂了嗎?
法官頂多判這樣

而且這樣變成親戚自行提告舉證
麻煩事就不會輪到自己這邊了

看要不要用快速解決的辦法囉
請問專業的~

時效取得-->以所有權人"知"開始算,還是占用事實起算?
民法不保護權利睡著的人
知道還放縱才有取得時效的問題吧?
如何製造知的起算點是關鍵吧?

另越界蓋的部份-->若與主體結構比例不多,佔有人可以價購取得,土地所有人不賣,如何解?
troychang01 wrote:
請問專業的~時效取得...(恕刪)

裡頭有個四鄰證明書
就是找4個鄰鄰長證明你住在這幾年時間
至於如何解..
就我們去年那個案件被地政打回來
什麼都過就最後一關地政人員去客戶家訪談
問了一些很有深度的問題
客戶不知道該如何回答
法條寫的清清楚楚地政人員不讓你過你也拿他沒輒
客戶為此很不滿的去地政跟課長抗議
課長推給職員說了一句話:職員肯讓你過他沒意見
破曉之光 wrote:
所以才說惡劣的方法直...(恕刪)

這樣不是嘴砲嗎?
不是你被占用說的輕鬆容易
請怪手請大貨車來載廢棄物都不用錢
被人占有不還都已經很嘔
你還要出錢幫他拆屋請他走嗎?

kaku985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家旁...(恕刪)

直接向法院請求

跑龍套也要找些專業的 wrote:
裡頭有個四鄰證明書就...(恕刪)

請問~
1.繼承才知被佔,鑑界才知被佔 <15年
2.實體佔有>20年
哪個時點起算?

3.越界建築未超過太多,基於組產不賣,只能等對方建物爛了+租約要租金?
民法並無強迫地主一定要賣,但越界者也有價購的規定


四鄰見證久居就算佔有?也僅能取得地上物權,似不能排除所有權吧?

kaku9858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家旁...(恕刪)


醒醒吧 這世間哪還有情義在
猶豫啥 吃虧還當佔到便宜呀
情和義 值千金是電影台詞啦
成熟點 放棄你未來的權益嗎
不說了 ...............

好自為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