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淪的小李 wrote:
按照合約精神 達到底價收訂金 只需要"口頭或書面告知屋主" ...(恕刪)
按照合約精神,房仲清楚樓主簽的是一般約,
一般約就是樓主要給誰賣就給誰賣
人家都已經成交了,還寄存證信函來亂,這是哪門子合約精神???
所以房仲的合約,陷阱一大堆,都隨房仲解釋了算,
最好的方法,還是離房仲遠一點,不要跟房仲簽約,房仲就沒有任何機會來坑你了.....
沉淪的小李 wrote:
定型化契約上面的條文 不管是專任約 還是一般約 都有這條(達底價可代為收受訂金)
這也是樓主目前需要處理的問題...(恕刪)
這應該不是樓主要處理的問題吧?!
應該是房仲需要去好好面對自己的良心,想一想樓主到底是簽一般約還是專任約吧???
房仲需要處理的是明明知道樓主簽的是一般約而且已經成交了,還敢寄存證信函的良心問題吧???
樓主目前需要處理的問題應該是喚起房仲的良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