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lano wrote:如題~我家是透天社區...(恕刪) 分兩層次來看:一、房子短期內(5年)不賣:不算你都自己覺得是因為車子輾過他才掛掉,所以死因與你們無關。某樓法律觀點還需加強,法律上判斷死因是以導致死亡當時為基準點,既然鑑定報告是車子造成大量出血,那就必須屏除跳樓。二、房子未來會賣掉時:還是要誠實告知。你如果不想被告,不想被人事後批評留個臭名,誠實告知這段經過即可!找仲介喝咖啡更是白癡,在台灣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你即使找了附近仲介,大概每人還要包很大包紅包才能塞他們牙縫,重點是,到頭來一點用也沒有,總是會被揭露。與其這樣,你不如誠實告知,甚至請公正人士(例如里長)在現在開立一張事發經過證明給你,未來賣房時可以佐證,不然未來10年都人事已非了,以訛傳訛結果就是,你家是凶宅。這社會就是這樣,假的傳久了就變成真的了!與其如此,還不如自己去澄清。
jadeYu wrote:當然是指有死人情況發生所以你也不懂我在說什麼就在那邊回你也很天才不是?明明論點就是"如果只看斷氣的地點來判斷 跳樓正常當然不會在跳的那樓死亡 那大部分跳樓致死都不構成凶宅囉"誰跟你在那邊討論沒死人的情況 沒死人還要討論啥凶宅??? 明明開版大有說跳下去還沒死跳下去還沒死跳下去還沒死跳下去還沒死跳下去還沒死很重要,所以說5次人是後來被車壓死的開版大有加這個條件,你可以當沒看到嗎?還是你的討論跟開版的主題無關?明明跳下去人都沒死,你居然要說算凶宅?還要討論什麼"如果只看斷氣的地點來判斷 跳樓正常當然不會在跳的那樓死亡 那大部分跳樓致死都不構成凶宅囉"會不會太奇怪....明明跳下去人還沒死明明跳下去人還沒死明明跳下去人還沒死太重要了,我再強調3次....
我印象中不知道在哪看過說跳樓下來(當然如果有掛掉的話)出發點算是凶宅也就是你從六樓跳下來中途撞到四樓的陽台最後死在二樓的陽台...這樣好像六樓和二樓都算凶宅(四樓不算)但你的情況是掉下來還沒馬上死又被車撞.............這就很難講了因為跳下來或許本來就算不被撞也會死...車撞只是加速了這個過程這太複雜了...不過我也是覺得如果買到這種房子事先沒被告知100%一定會有訴訟出來不要以為不講就沒人知道....左右鄰居八卦總有一天會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