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高漲是政府政策錯誤造成. 不是可憐有房族的錯.
新加坡90%人民住國宅. 臺灣蓋了幾間??????
北韓所有人住公宅. 臺灣蓋了幾間????
台灣政府數十年來縱容建商暴利. 毫無作為.
假借公平正義. 懲罰無辜的有房族. 掩飾錯誤的政策. 轉移焦點. 嫁禍給無辜的房奴.
自住也很多臨時缺錢/重病/失業..等等不得不賣房. 45%稅還要活嗎????
何況很多無形的成本無法扣減. 如每年持有稅/貸款利息/裝潢/附屬設備.....有得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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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是雙方同意才能成交. 何來不公不義????
還有假學者/政客更堅持要追溯既往. 是不教而殺.
真正不公不義民怨最高的18%. 早就該修正. 卻檢討都不檢討.
各行各業的穫利/遺產稅/股市炒手....是不是也應該45%稅???? 也應該追溯50年?????
這是那門子公平正義??????
有房有罪????
目前法案,不受影響的,必須只有一間房,且六年不得換房。
就算支持,課個17%+5%和公司行號一樣也夠了。
45%是兩黨惡鬥的結果。
課過重的稅,年限過嚴是趁機利用民粹,想把人民當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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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硬要說,課重稅有健全嗎?
像我就有兩間房,有一間在父母老家附近,比較大。回家鄉時會去住,平常當倉庫。
另一間是工作時住的,換地點工作,交通不方便,就會換房。
我並沒有炒房,但像裝璜或搬家等,有成本,還有每年通膨,不可能買價 = 賣價。
要繳35%,20%,我就會受到影響。
可能還要在賣價上,多個加個幾十萬零頭,補足這條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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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版常常一堆人喊3x歲買不起,但就我周圍有各行各業的朋友(大概都3X後半),有努力混,在台北有大小兩間的大有人在。
大家平平都是一樣從20幾歲開始工作,有人要把錢花在每年出國三次,換手機,換車,買名牌衣,上夜店把妹。
有人選擇置產保值,隨時可以變賣,累積資產。
課重稅,對後者又公平了嗎?
或者這樣說好了,有所得就要繳稅,那萬一房價跌了,難道政府會按差價的%數賠給賣方?
工作要繳所得稅,工作丟了有失業補助,那有沒有投資失敗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