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的提醒

如果都不能配合

也只能走完合約而已


enzolo327 wrote:
我做生意的
首先,你...(恕刪)
如果不是逼不得已
誰會找這種麻煩
呵呵


帶看的重點是
她已經答應說可以了
我每次都說
如果不方便可以拒絕
或者有甚麼問題可以說

不要再說她願意帶看就不錯了
因為是她自己答應了




癮型人 wrote:
你根本站不住腳阿,你...(恕刪)
就跟她說帶看一次給1000
應該會接受吧
全篇文章前三分之二都跟我的情況幾乎一模一樣
還誤以為是我的房東上來po文,哈哈哈
不過最後結尾不同~
我跟原房東處得很好,他的房子也已經賣出去了

說真的
整篇文看下來都是你本人的問題
怎麼寫的好像是房客很難搞
明明就是你自己很自我中心

房子租給人家了
維修本來就是你要負責,做了本來就該做的事還講的一副你對房客很好的樣子
她是沒給房租然後你還大發慈悲讓她住又幫她修理家電喔?!

房子出租了,你就只有所有權,房客才有使用權
那是她私人的住處,她有權不讓你帶別人進來看
讓你帶看是給你方便,這時候是她對你好
你雖口口聲聲說很感謝,但造成別人諸多困擾後,對方不開心了,你就開始變了個臉
根本就是人家對你好,久了就變成理所當然

你在回文中還好意思說
"如果房客不配合
我也是尊重
但我就是討厭不會互相尊重的人"
但看起來她並沒有不尊重你,反而是你不尊重她的權利吧

說真的啦
你一直說帶看都是經過她的同意,以她方便的時間為准balabalabala
但我相信沒有任何人住家一直被陌生人打擾,還會覺得方便的
簡單來說,對現住的房客而言,就是沒有任何時間是方便的啦!
她已經犧牲自己權利配合你多次了,你本來就該再三感謝她,不然咧?

不過最後分享一下我跟我原房東的例子給你參考
我跟原房東租屋兩年多,關係一直非常好
本年初房東要賣屋時,也是問我能否打擾帶看
並且表示,因帶看會影響到我,故每月房租減免1,000元作為補償
每次帶看前也都會先徵求我的同意,且一定配合我的時間

最後房子順利賣出了,他還很感激我的幫忙
說雖然現在房子不是他的,有問題還是可以找他協助
一些他私有沒有附在買賣契約裡一併賣出的家電,也表示讓我使用到我搬走再通知他過來搬回去
我承認我遇到一個超好的房東,不過待人處事本來就是以和為貴、多為對方著想
也許你該站在房客的角度多想想,就會知道自己是多站不住腳了

我知道也是要對方同意
所以我才說
要如何協議可以解約
實務上大概要賠償甚麼條件
房客才會願意退租

因為有需要用錢
不然穩穩的收租金不好嗎
還要自找麻煩去看房客臉色
呵呵

如果都不行
也是等合約走玩而已


steve99986 wrote:
你還是等合約到期吧,...(恕刪)
完全站不腳,還來討拍拍!

租人了,只要合約還沒到期!

他沒違反合約的任何一條,你沒有資格趕房客!

你壓低價格是你自願的,裝加壓器是你自願的,房客是有拿刀逼你唷!

本來房客就是要跟房東反應屋內狀況了

講的好像你做是天大的恩惠,不做是應該的

那你幹麻降價租人

配合時間本來就不一定可以喬成了,你自己找的房仲(是你找的.是你找的.是你找的)

放人鴿子跟你沒關係嗎? 都是房仲的錯啦

標準問題都在別人,不在自己
我看你也是多災多難耶
一下車禍一下房屋糾紛
你加油
樓主,房東修繕房子本來就是你的義務,你沒有修房客是可以告你的,還可以要求你賠償,這在民法上都有規定,不要想說好心幫房客處理,房客應該要給你方便。

今天你租屋給他,房子的權力就在房客手上,他要不要配合你也是要看房客臉色,既然都有租人為何不等租約到期再賣。
房屋裡面的設備故障,房東有義務修理,即使是每天都修不好,也是要讓房客居住的舒適,水壓不足,本來就要修,熱水器壞掉也是房東要修,動不動要看屋,你願意賠償她當天看屋的時間損失嗎?並沒有呀,房東要帶人看屋,好脾氣的都不會說不,但是久了!誰沒脾氣!,而且看屋是連房客的一切擺飾都看得到,如果不小心丁字褲忘記收,叫女房客臉放哪裡,你如果要解約可以,賠償兩個月的租金,除非房客願意,不然合約還沒到她的東西還是放在屋子裡面你是無權趕人,至於租金你降價給她,是你自己願意的呀,這時候才討人情,不要覺得屋子是你的,你要求房客怎樣都是可以的,租出去合約內使用權是房客的,換一下你是房客的角度,你的房東發這樣的文你覺得合理嗎?如果屋子看的成交,你不就準備趕人了嗎?這樣的房東……
許尼爾 wrote:
小弟有間裝潢套房租...(恕刪)
我也是房東

之前我曾出租過一間房子
管委會都打電話給我跟我抗議房客晚上在開Part

結果我也是沒辦法提前要他走人

答案是,不行
你們租約已成立,如果沒有但書

很抱歉,一切按照規定來
除非對方願意退租

還有,房子租給人家,你如果隨便進入的話
那可是會被告的,最重也可以告你是小偷

您是在怕明年的房地合一嗎??那是明年買房才會有的限制
在94年前買的房子依循舊法
94年後買的等滿兩年也是依循舊法

現在賣也是不划算,因為大家法規不了解
以為都要使用新法,錯了,是明年買的才是

等明年開始實施,房價會比較穩定,再賣會比較划算


如果是急需
那你只能想辦法讓房客搬走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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