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k0704 wrote:
我覺得最合理的都更
政府主導..
多出來的房子政府買回當社會住宅.出租
價差住戶自付.車位也自付..
全部都沒有盈利大家都無話可說..
但政府沒魄力.一堆違老建築不敢強拆強建.更不想淌渾水....(恕刪)
政府主導. 蓋好的房子要賣了才能填平都更費用的窟窿. 要是新房賣不出去, 原住戶要拿錢來補給政府嗎??

都更最大的問題, 就是原住戶不想出錢, 要求倒是一大堆:室內面積不能少, 要送我一個坡平車位, 外觀要氣派, 建材要高檔, 公設有夠多, 一樓店面坪數不能少, 頂樓最好分兩戶.

有很多根本就是不可能任務. 樣樣不想出錢, 就是叫買都更建案的盤子買單的意思. 到時候又說好處原住戶拿盡, 新買的就該死, 沒有居住正義, 叭啦叭啦以下省略兩萬字.

政府自己發包的公宅, 像是浮洲合宜宅, 蓋得也是亂七八糟, 大樑都裂得胡說八道了, 你那麼相信我國公務員的監工水平嗎??

都更就是房子蓋高, 拿本來的土地持份換新房子. 房價低的地方, 要馬就房子縮水, 要馬就拿錢來補. 都不要, 就老房子繼續爛下去. 鄉民十嘴九尻川, 政府要聽哪一個才好.

鄉民自己先整合好100%同意, 再來就用自辦都更, 這樣就能分到最多的坪數. 如果鄰居有人貪心提出一堆五四三要求, 那就再等個二十年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