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ppytimes wrote:老實說,1/2持分的房子,以有在做持分買賣的人來說,照理應該是一點也不難處理,因為要搞定的對象只有一位,就是另外的1/2所有權人。所以我自然地認為這筆買賣應該不會太難處理才是。跟張先生買賣過戶完成以後,我帶著該房子的權狀影印本去房子處找他弟弟。 會去做這種生意,還要「搞定」別人只能嘖嘖了但是~~~我喜歡~~~~~法律就是個工具
shappytimes wrote:他倆是低收入戶嗎?沒錯,曾經是,他們曾經一段時間領低收入戶補助,但他們其實是資格根本不符的,因為他們名下有房產,小張名下這一半房產,完全沒貸款,所以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恕刪) 雖然好像離題了但是是否是低收入戶和有沒有房產沒有關係^^低收入審查只審查收入、動產、不動產當然也會有列計人口的相關規定只是純粹說明有房產就會被列計和有沒有貸款無關只認定名下不動產的公告市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