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魯套狂吹口哨說台中新竹房價漲, 實際上是不漲反跌.

只是個過程 wrote:
哈, 我一直都是被動的呦, 你要不要先去看眼科?
就像這兩天, 我被動對某人回答"你確定你住的房子的實際坪數比我的大", 你都可以說成是我嗆聲了.
也不看看某人說我很想買房.....
你這種偏頗式的言論, 說你港仔中國人剛好而已啦.

魯套一詞是來自於我在01看空房市, 就被一堆沒料的窮酸說我是"魯空".
禮尚往來啦, 剛好而已.
^++^

在你眼中, 清大, 中山, 中興, 元智, 是阿貓阿狗大學.
你靠港澳生身分加分, 高尚在哪? ^++^
這幾間國立大學和前段私立大學(人家還有亞東醫院), 都被你說是阿貓阿狗大學了.
所以你這副嘴臉, 我叫你是唱秋的港仔中國人, 也是剛好而已啦.
也笑你不敢回去香港故鄉啦, 只敢躲在台灣.


真的越來越搞笑了
我要不要搜尋一下你的文章
到底有那一篇一開始就人身攻擊?

再來
我不知道魯這個字是否代表loser
有沒有法律上的意義

還有
你一直說我是加分才能進來,污衊我的人格
可是卻不敢來對質
以一般人的思考邏輯
加分代表什麼你心知肚明
而且我已經說過N次我不是
你還一直污衊
我看只有去檢察署按鈴申告你散布不實言論
你才願意出來好好對質
對嗎?

schizoaffective disorder wrote:
真的越來越搞笑了我要(恕刪)

那你就去查文章囉.
你都可以說清大, 中興, 中山, 元智, 是阿貓阿狗的大學.
所以只有你可以胡亂說別人?
真高尚啊.
tany3472 wrote:
兩位不否認吧,房子是...(恕刪)


依照你說法

沒房=窮魯

那麼 館長、何嘉仁集團的老闆都是窮魯了

那麼有房的要跟沒房的人借錢,這樣算是什麼呢?

我11點進辦公室,12點下班了 下午在府中走了一圈

因為天橋都被市長拆了,沒地方睡了,地下道也被填平了,等等只好帶著妻小躲在車站廁所洗澡了。
只是個過程 wrote:
那你就去查文章囉.你...(恕刪)







我已經說的很清楚我不是
你卻三番四次故意污衊,散布不實言論
希望你會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任
保重嘿

給你一次機會
只要你道歉
我就不提告
哈, 原住民, 駐外官員子女, 加分是很正常的事.
政府給的優惠, 這是好事, 怎麼會是汙衊咧?
我超級尊敬這種的.

我也很尊敬清大, 中興, 中山, 元智這幾間大學.
跟某人公開誹謗這幾間是阿貓阿狗大學不一樣.
我超級景仰以上這幾間大學的學術地位的.
只是個過程 wrote:
哈, 原住民, 駐外...(恕刪)


好吧
希望檢仔會相信你

根據上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如果行為人在網路上所發表的言論,侵害了他人的名譽,法律便可對於這種侵害他人名譽的言論,加以適當的限制。所以,侵害他人名譽的言論,不但不受到憲法上言論自由的保障,我國刑法基於對於個人名譽的重視,明定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依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依照本條文的規定,誹謗罪的成立,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散布於眾的意圖」與誹謗的「故意」。所謂「散布於眾的意圖」,是指分散傳布於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的目的,但是並不需要達到眾所周知的程度。所謂誹謗的「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自己所為指摘或傳述之行為,足以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具有認識,並進而付諸實現,即可成立。至於其本人是否相信其指摘或傳述之事實為真實,則非所問。



其次,行為人在客觀上必須具備「指摘或傳述的行為」。指摘,乃就某種事實予以揭發之行為。傳述,是指就已揭發之事實予以宣傳轉述之行為。指摘或傳述之方法,並沒有任何限制,不論以言詞或行動,均得成立,也不以公然為之為必要,所以縱然是私底下相互轉述,亦可成立。



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者,必須是「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也就是有使他人名譽產生負面評價的具體事實,至於他人的社會評價,是否真的因此產生負面影響,則非所問。而且必須是「具體事實」,如果只是「個人意見或價值判斷」的表示,則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而非本罪。



本罪為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故誹謗之對象,應為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但是不以指名道姓為必要,只要客觀上得以推知其誹謗之特定對象是誰即可,而且誹謗的對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


https://bit.ly/3exFeE1
terrybog wrote:
依照你說法沒房=窮魯(恕刪)


不然他們兩個一直爭來爭去,
不是為了「誰有房、有錢,誰賺的多?」

其實,
房產本來人類就是炫耀的項目之一,
工作、財富、女人、小孩都是,
愛炫耀的心態,
存在許多人的基礎思考架構。

依據研究,
往往是心中的缺憾,
造成人會藉由炫耀來滿足其內心。

爭這些有什麼意義?我不懂?
可能是我的個性「不爭」。
tany3472 wrote:
不然他們兩個一直爭來爭去


沒有喔.
沒人跟他爭喔.
我只是自住用途而已, 看空房市是我個人的看法, 也就莫名其妙變魯空.
所以魯空魯套各有看法.

至於什麼工作、財富、女人、小孩, 浮雲而已.
人生過得去就可以了.


我今天早上去加油, 看到一幕心裡酸酸的.
有一個看起來年輕, 講話不太清楚+有點遲緩的加油站員工, 問我說要不要洗車. (我猜他有業績壓力)
我因為睡了晚一點, 加上北部天氣陰雨, 所以我說先不必了.
我順口問了他幾歲? 他回答31歲.
天啊, 我以為他是工讀生20歲左右.
我心裡憐憫的感覺就上來了. (他養活自己就很辛苦了, 如果有家人要依靠他.....)
人啊, 爭什麼? 上天給你的路已經寫好劇本了.
這輩子就算不做好事, 壞事也要少做些, 因為我們無法預知未來.
tany3472 wrote:
不然他們兩個一直爭來...(恕刪)


你的個性怎麼可能會不爭呢?
最重要的是,
你有什麼本事談(爭)字呢?
百達斐麗PP wrote:
你的個性怎麼可能會不爭呢?
最重要的是,
你有什麼本事談(爭)字呢?


我跟你差遠了,
怎麼跟你爭?

我是廁所清潔員,你是成功人士,
我是租屋族,你房產一堆,
我存款0元,你股票就300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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