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tsu019 wrote:麻煩您要看表面也多看...(恕刪) 還有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七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之,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六十六條、預算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八十六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
樓主 有毛病嗎? 台灣有救了...郝先生...拆的好..100分是快沒救了吧 不了解 還在那裡支持拆~~無言這個是劃地為王嗎??????? 沒救了 台灣沒救了有了這個 先例 下次財團 可以劃更大的地 ~~ 不用管你賣不賣 劃了就要拆就對了 希望下次為要劃到樓主的家才好。那些 大官 不是常掛嘴邊說 依法行政 是依那條法來拆 @ @
aronleelee wrote:38戶 對 2戶耶!...(恕刪) 你真的有去了解過程嗎這2戶是另外獨立出來的,他們不住在同一棟公寓而且這2戶一開始就不打算參加都更左後方郭元益大樓不同意都更被劃掉,右後方兩棟五樓公寓不同意,也被排除;隔壁的四樓房子也被劃掉所以說,別人可以不參加都更,為啥這2戶就被迫要都更呢?只看標題就下定論,真的是無言...
JCB88 wrote:中華民國憲法第 15 條 (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這麼會講法?一部憲法你看完了嗎?怎麼不說說憲法的其他法條?憲法第143條「中華民國領土內的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依照憲法,土地屬於國民全體(土地是公有的),憲法已經授權訂定法律讓人民取得私人土地所有權,同時也授權法律管理與限制私有土地使用自由與保障不是毫無節制,尤其是不能因為保障一個個體利益而傷害整個群體利益何必只搬憲法第15條出來打自己嘴巴?如果憲法第15條能無限上綱到無法可管,那就不只是都更侵犯了土地所有權人的自由管制區開發限制(山坡地開發管制、機場周圍限建....)是不是也違憲(侵犯財產權)?生活無以為濟的時候,為了填飽肚子去搶超商,警察抓人是不是也違憲(侵犯生存權)?
JCB88 wrote:中華民國憲法第 ...(恕刪) 如果今天不是王家而是馬家呢??或是這個王家是王永慶家呢??好好市長會下的了手??樓上的,警察抓人...那不叫違憲,叫...救命啊~~警察抓人哪~~~樓下的...你說的佔住那二戶?? 那二戶住他家叫佔住,其他住戶有人拿槍逼他們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