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業務本來就是模稜兩可的說法業績才會好,說難聽點就是用騙的做過大賣場業務,也做過業務,賣最好的往往都是都是用唬爛騙到第一的更何況房仲這種抽%賺獎金的,憑著良心做事情在台灣本來就是窮忙一族連政府都要那些黑心頂新跟福懋壓事件,後來壓不下了爆發了才打了所有人巴掌連帶頭的政府都是想幫大企業息事寧人,卻沒有去想到要為台灣2300萬人求償跟處重刑這種社會環境下的想法,那種正直的人當然渺渺無幾,http://tw.myblog.yahoo.com/jw!fU6nvAyVHwN.Me.kfWgX/article?mid=552幫轉載,以上有多少人看到這篇文章想想一下自己跟自己身旁的人我不屬於那篇文章上的台灣人,我26歲還是庸碌人生,沒交過女友,因為我不願意跟這些人一個樣現在人都沒什麼羞恥心了
rockyskywalker wrote:我一直想不透為何仲介...(恕刪) 等你去做過你就知道為什麼! 你一天八小時 房仲一天卻是超過十二小時在做 不要只會看人表面賺多少多去看看人背後花了多少精力 提升一下自己的深度好嗎!
事後楊小姐向國稅局確認,發現要繳交360萬元的奢稅,才知道夫妻名下任一方若已持有不動產,另一方買第2棟房、在2年內售出還是會被課稅 事後會去找國稅局確認,事前不會?自己的貪婪僥倖心理也是別人的錯?兩個字...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