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說,目前財政部所提出的方案並沒有符合實價課稅的精神,應該撤回,並參照專家、團體的建議,重新提出合理、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的方案。未來政院版送到國會審議時,民進黨一定會提出對案,並嚴格把關。就讓我們看看會端出什麼可真的無法炒房的案出來~~~~對了~~先把上次預售屋實價登錄在政黨協商時偷偷加了"完銷"這2個字給刪把吧不然別談什麼符合公平正義了~~
AndreXan wrote:分成買賣雙方以及自住...對賣方來說20140101以前已經買房的自住戶和投資戶不必多慮了你根本不可能在新制課稅範圍內不管何時賣屋一律照舊制交稅但如果未滿兩年記得還有奢侈稅(恕刪) 2016元月新制一上路奢侈稅就退場,不朔及既往。
怎們還在討論這個,財政部版確立!!三月份再來討論阿!!!等真正上路版在討論阿要過年了,哈哈哈!!!昨天又去台中一日遊!!高鐵真方便順便處理房子的事情!!!好想再買房= =出發嚕勤美一直沒變,也是我最熟悉的西區!!!話說勤美術館可能改建洲際飯店!好好悠閒一下!!本來要去金典上面吃hot7但竟然無法現場後位= =金典也開始有過年的FU了後來改吃"義塔"也還OK回家嚕有房沒房,有錢沒錢都好過年新年到,新年快樂各位
小股9 wrote:內文重點:105年1.1取得且持有逾2年...(恕刪) 不知道若是105年1.1繼承而得房地產....是不是也列入17%課徵..若是如此,取得成本如何計算? 若是依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這樣也蠻大條的......舉例:甲於105.1.1繼承大安區房子一戶...2年後出售3800萬因為是繼承取得...假設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為1000萬土地漲價數額是100萬(才2年,漲100萬不少了)所以3800萬-1000-100=2700萬*17%=459萬....還是一筆不小支出還要再加上土地增值稅,會破500萬吧??.......所以,要賣的話,應該會死撐逾6年...讓它變免稅...如此一來,台北市高價格的房地產....舊大樓公寓釋出戶數會減少...價格會堅挺依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