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定調!奢侈稅轉房地合一稅

mobile3803 wrote:不論是不是要打房,收到多少稅都不重要 ...(恕刪)

開放移民阿,每個人美金3百萬,保證一群陸客排隊搶著來
蔡英文說,目前財政部所提出的方案並沒有符合實價課稅的精神,應該撤回,並參照專家、團體的建議,重新提出合理、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的方案。未來政院版送到國會審議時,民進黨一定會提出對案,並嚴格把關。

就讓我們看看會端出什麼可真的無法炒房的案出來~~~~

對了~~先把上次預售屋實價登錄在政黨協商時偷偷加了"完銷"這2個字給刪把吧
不然別談什麼符合公平正義了~~
AndreXan wrote:
分成買賣雙方以及自住...
對賣方來說
20140101以前已經買房的自住戶和投資戶不必多慮了
你根本不可能在新制課稅範圍內
不管何時賣屋一律照舊制交稅
但如果未滿兩年記得還有奢侈稅
(恕刪)





2016元月新制一上路奢侈稅就退場,不朔及既往。
不朔及既往,是代表即使我是老房子,也要在新制實施後6年才能免稅嗎?

按嘿破壞神 wrote:
2016元月新制一上...(恕刪)


我都已經說20140101以前買房的
兩年內要交奢侈稅
你覺的有機會跨進2016元旦嗎?
由老實的魏家兄弟來經營食品業,是一件令人放心的事情。
怎們還在討論這個,財政部版確立!!
三月份再來討論阿!!!
真正上路版在討論阿
要過年了,哈哈哈!!!

昨天又去台中一日遊!!高鐵真方便
順便處理房子的事情!!!好想再買房= =

出發嚕



勤美一直沒變,也是我最熟悉的西區!!!
話說勤美術館可能改建洲際飯店!
好好悠閒一下!!






本來要去金典上面吃hot7
但竟然無法現場後位= =
金典也開始有過年的FU了



後來改吃"義塔"也還OK






回家嚕

有房沒房,有錢沒錢都好過年

新年到,新年快樂各位
完全認同大大的文章內容。
AndreXan wrote:
分成買賣雙方以及自住...(恕刪)

小股9 wrote:
內文重點:
105年1.1取得且持有逾2年...(恕刪)


不知道若是105年1.1繼承而得房地產....是不是也列入17%課徵..

若是如此,取得成本如何計算? 若是依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

這樣也蠻大條的......

舉例:甲於105.1.1繼承大安區房子一戶...2年後出售3800萬

因為是繼承取得...假設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價值為1000萬

土地漲價數額是100萬(才2年,漲100萬不少了)

所以3800萬-1000-100=2700萬*17%=459萬....還是一筆不小支出

還要再加上土地增值稅,會破500萬吧??.......


所以,要賣的話,應該會死撐逾6年...讓它變免稅...

如此一來,台北市高價格的房地產....舊大樓公寓釋出戶數會減少...價格會堅挺依舊

dalwin1202 wrote:
完全認同大大的文章內...(恕刪)


感謝您的認同!
我是盡可能把各種可能性列出供大家參考!
由老實的魏家兄弟來經營食品業,是一件令人放心的事情。
AndreXan大大您文章的正確度,我覺得是這一串討論裡唯一正確的~^^

您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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