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大家可能不清楚給房客入籍的可怕 當地下錢莊派黑衣人到房子去討前一任房客的債 把現任房客嚇到報警痛哭
郵務送達通知書貼滿整個信箱所有空的地方 全部都是刑事訴訟 只因為前房客把戶籍放在您的房子 找不到人


房客不續租就請他遷出,他若不辦理遷出,你也可以自行去辦.

其實可以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只是政府的效率有時讓人無奈.

既然有申報經驗,自然就該知道台灣稅務的奧妙.


自由報導,此外,草案中明訂,房屋應繳納的稅捐都由房東負責,且不能與房客私下約定,違者將開罰;而租約到期時房客可請求房東更新契約期限,最多延長至2年,若房當「無正當理由」就必須給房客延租。草案中為保護弱勢,若是中低收戶,又因不可歸責於己原因,積欠房租2個月,房東不能解約,但能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將房客趕走,最高會開罰30萬元。



1. 如果都必須登記,則租屋市場必定將掀起一場漲聲響起。租屋的,你們要有心理準備。當大家都在漲,你能不租房子嗎?法律是規定已經在租的租客不能漲,不代表看房子時說的價錢不能漲。你要不繳租續租、要降租,有厚顏無恥不要臉敢說,也得能住得下去、敢住得下去。


2.你們以為這法案會讓妳們爽到了,欠租有理,強姦無罪。強姦房東的租屋意願,房東不可能坐以待斃。試問有法律規定租屋一定要攜帶證件影本給房東留底及正本核對嗎? 但是妳們沒這麼做,你們租不到房子,每個房東都這麼做的時候,你們不配合,你們是租不到房子的。而當規定中低收欠租是理所當然,還趕不走,當然這一群人,即使妳們大聲疾呼妳們都會準時繳租,每個房東為了往後麻煩,請人容易送神難的道理,只怕一萬,會把所有中低收都設定成往後絕對不會繳租的一群麻煩人物。屆時財力證明都成為像現在身分證本留底一樣,沒有附上就租不到房子。你們覺得會不會成為租屋界的潛規則?

可以在外加一條要求附財力證明開罰,沒關係,你可規定越來越多,我們會越擋越多。當只要找房子,大家都一樣如此要求,你們不配合也不行。


有人找房子,會說自己是單親、低收、沒錢,希望看房子房東能降租。真是太天真還是太蠢?自以為是吧。房東一聽到這些話,不會開天價要你自己走就奇怪了。收房租又不是只想收到第一個月,往後在你的房子裡面付不出房租趕不走,還搞燒炭自殺,還是追殺房東的。每天應付的人來自四面八方各形各色,你們不知道當房東是拿命和所有積蓄在博的嗎?要我們不能做淘汰,被殺的人,房子被免費白住的又不是這群立委。不做淘汰,房子不就龍蛇混雜,你要找單純的也門都沒有,你當不能篩選是好事是保障嗎?

這群王八蛋立委啊,你當房子是紙糊的還是大富翁的塑膠房子,拿不到房租就算了,請不走更是頭大,又不是天生就是富二代,多的是貸款的,一面辛苦繳著貸款,一面卻拿不到租金也收不回來,給人白住。你住得很爽,是要逼死房東自己的。欠租了,法律還規定房東只能無奈接受,對房東沒任何保障。連法律都沒得保障時,這個法案,狠狠踩著房東最恨最痛的點。媽的,幹!房東怎可能坐以待斃?!

挑明的說,

你們會逼得所謂的弱勢,

會變成是房東的炸彈客,

不知道哪時候爆,

房東會笨到把炸彈攬在懷裡嗎?


請問,現在租屋市場,每個人都不會明說單親、中高年不租,試問這些人目前容不容易找到房子?有必要笨到明說嗎?上有對策下有應策。法律若規定不能設定族群,我們淘汰租客時,有必須那麼明確說明嗎?法律規定找工作業者不能設定條件,有必要笨到明說你們這種人來幹嘛,浪費我的時間嗎?我們在淘汰吸毒的、單親的、中高年的、談吐舉止應該是有精神疾病的、有刺青的,會在看房子時直接說出來來做淘汰嗎?法律做這樣的規定,簡直可笑到極點!我們不是共產國家,房子是自己的,我們不可能不會竭盡腦汁對付來保護自己的畢生積蓄。都有辦法對付,只是對提出這種法案的立委,很恨。媽的,等著看好了,這個法案,會把所謂的弱勢,逼到更不可能租得到房子,走著瞧!
自由報導,此外,草案中明訂,房屋應繳納的稅捐都由房東負責,且不能與房客私下約定,違者將開罰;而租約到期時房客可請求房東更新契約期限,最多延長至2年,若房當「無正當理由」就必須給房客延租。草案中為保護弱勢,若是中低收戶,又因不可歸責於己原因,積欠房租2個月,房東不能解約,但能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將房客趕走,最高會開罰30萬元。



1. 如果都必須登記,則租屋市場必定將掀起一場漲聲響起。租屋的,你們要有心理準備。當大家都在漲,你能不租房子嗎?法律是規定已經在租的租客不能漲,不代表看房子時說的價錢不能漲。你要不繳租續租、要降租,有厚顏無恥不要臉敢說,也得能住得下去、敢住得下去。


2.你們以為這法案會讓妳們爽到了,欠租有理,強姦無罪。強姦房東的租屋意願,房東不可能坐以待斃。試問有法律規定租屋一定要攜帶證件影本給房東留底及正本核對嗎? 但是妳們沒這麼做,你們租不到房子,每個房東都這麼做的時候,你們不配合,你們是租不到房子的。而當規定中低收欠租是理所當然,還趕不走,當然這一群人,即使妳們大聲疾呼妳們都會準時繳租,每個房東為了往後麻煩,請人容易送神難的道理,只怕一萬,會把所有中低收都設定成往後絕對不會繳租的一群麻煩人物。屆時財力證明都成為像現在身分證本留底一樣,沒有附上就租不到房子。你們覺得會不會成為租屋界的潛規則?

可以在外加一條要求附財力證明開罰,沒關係,你可規定越來越多,我們會越擋越多。當只要找房子,大家都一樣如此要求,你們不配合也不行。


有人找房子,會說自己是單親、低收、沒錢,希望看房子房東能降租。真是太天真還是太蠢?自以為是吧。房東一聽到這些話,不會開天價要你自己走就奇怪了。收房租又不是只想收到第一個月,往後在你的房子裡面付不出房租趕不走,還搞燒炭自殺,還是追殺房東的。每天應付的人來自四面八方各形各色,你們不知道當房東是拿命和所有積蓄在博的嗎?要我們不能做淘汰,被殺的人,房子被免費白住的又不是這群立委。不做淘汰,房子不就龍蛇混雜,你要找單純的也門都沒有,你當不能篩選是好事是保障嗎?


不得對職業做限制,更是可笑到極點。我們靠近這邊有名的風化區,隔沒幾條,整條街全是觀光理容,裡面的小姐全是不分冬夏都是穿薄紗小可愛小肚兜。不做篩選,我的套房難道要變成接客的砲房不成? 怎會規定不能職業篩選?! 這種房客的接了,我的房子也徹底完蛋了,好的進不來,淪落成前站的下場,吸毒、砲房、槍枝、命案,在地人知道在地的歷史,我為什麼要我好好的房子不能做篩選???????憑什麼規定我的所有權不動產不能做客人的篩選? 到底憑什麼?


這群王八蛋立委啊,你當房子是紙糊的還是大富翁的塑膠房子,拿不到房租就算了,請不走更是頭大,又不是天生就是富二代,多的是貸款的,一面辛苦繳著貸款,一面卻拿不到租金也收不回來,給人白住。你住得很爽,是要逼死房東自己的。欠租了,法律還規定房東只能無奈接受,對房東沒任何保障。連法律都沒得保障時,這個法案,狠狠踩著房東最恨最痛的點。媽的,幹!房東怎可能坐以待斃?!

挑明的說,

你們會逼得所謂的弱勢,

會變成是房東的炸彈客,

不知道哪時候爆,

房東會笨到把炸彈攬在懷裡嗎?



請問,現在租屋市場,每個人都不會明說單親、中高年不租,試問這些人目前容不容易找到房子?有必要笨到明說嗎?上有對策下有應策。法律若規定不能設定族群,我們淘汰租客時,有必須那麼明確說明嗎?法律規定找工作業者不能設定條件,有必要笨到明說你們這種人來幹嘛,浪費我的時間嗎?我們在淘汰吸毒的、單親的、中高年的、談吐舉止應該是有精神疾病的、有刺青的,會在看房子時直接說出來來做淘汰嗎?法律做這樣的規定,簡直可笑到極點!我們不是共產國家,房子是自己的,我們不可能不會竭盡腦汁對付來保護自己的畢生積蓄。都有辦法對付,只是對提出這種法案的立委,很恨。媽的,等著看好了,這個法案,會把所謂的弱勢,逼到更不可能租得到房子,走著瞧!

其實我覺得也不要反應太大我是小咖包豬我願意繳稅
租屋市場黑戶&大戶實在太多~要繳就大家來繳比較公平

先一次漲好漲滿
第一道防線:嚴格篩選房客,一定要在職證明+薪轉證明(或財力證明) ,都沒有一定要連代保證人(也要證明)
第二道防線:租賃房屋 就一定要法院公證契約 房租列所得
其實也是對房東的一個保障
1.國家課到稅
2.我盡了公民的義務繳稅
3.房客也能申請租金補助+報稅扣抵

三贏,沒什麼不好

只是小英不是說要分離課稅5%~10%??或是折舊費43%拉高??怎麼都沒提

合理
1.房客入戶籍
2.房客報稅申請補助
3.租賃契約上網實價登錄

不合理
1.房租不得任意調漲
2.房東不可拒絕續租

我也希望小英砍掉18%
哇中華民國有救了 哈哈
好房網News記者鍾釗榛/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所提的租屋專法將可能在周五(3月11日)付委審查,李應元版的租屋專法以房客為出發點,列出八大要項,保護30公里內自己或其配偶及子女沒有房屋者的租屋權益,內容包含房東的租稅方案,房租漲跌標準,且房東不可限制房客條件,並加入租約延長與保護弱勢兩項條件。

租屋專法到底是保障房客權益,或是增加租屋困難度,將是租屋專法面臨的首要課題(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立委李應元版的租屋專法有望進入審查,對於草案中的八個項目,律師蔡志雄提出租屋專法草案的二十個誤解,首先若以這項專法作為打房的手段之一,他表示真正炒房的投資客早已出脫房產獲利了結,打擊房東根本打不到房,若房東都消失了,最終受害的還是租屋族。

草案中租金的漲跌有列出標準,調漲租金需要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在過去一段時間漲幅逾4%才行,租金漲幅不得超過CPI,當CPI下降房客可請求按比例調降房租。這部分蔡志雄提到,近年來房租並沒有跟上CPI的漲幅,若以此為標準,未來房租只會漲不會跌,這對房客未必是好事,另一方面民法已規定定期租約本來就不能調漲租金,若以CPI漲跌作為調漲依據,房東反而能合法漲租。

租屋專法草案在房客租屋保障部分,列出房屋出租時不得設置性別、年齡、職業等非必要之條件。房客無不正當行為,房東也無自用需求須給房客最多延租兩年。對於中低收入戶,房客若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而積欠房租兩個月,房東不可解約。

這三個項目蔡志雄則認為,首先不得設性別,年齡,職業等條件,那政府當初自己聯開宅出租訂個45歲限制算錯誤示範囉?很多房東限女性,是因為考慮其他女性房客的安全,這樣規定,那女性房客想找專門給女性住的怎麼辦。

第二項房客可以延長租期二年房東必須同意,這很好,房客才不會有寄人籬下,被趕來趕去的感覺,重點是房客違規事項應該比照社會住宅記點,沒道理住政府房子被趕走,一般房東卻不能趕走吧!第三點房客因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積欠房租兩個月,且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房東不得解約,
可是問題不是解約,是住不進去的問題啊。


之前推的愛心房東平台促成幾件?弱勢戶根本住不進去光限制房東不能解約沒有意義,而且規定不得解約這麼嚴,會不會害弱勢朋友更租不到房子呢?最後蔡志雄補充,房東房客是很美好的緣分,總算開始討論租屋專法是個起步。可是只是訂個法律做做樣子,不伸手解決骨子裡的根本問題,那是沒用的。

...................................................................................................................................................................

哈,走著瞧,要租給欠租還趕不走,而且還要給續租的一群,就見鬼了! 我管你看房子時一直號稱會按時付房租,所有的房東,覺得百分之千把你們設定成,不繳租時我只能含淚苦撐,莫可奈何的一群人。會租給這群人,白癡嗎?我們絕對會想盡辦法一開始就淘汰這類人,等著看好了。
cerita1979 wrote:
哈,走著瞧,要租給欠租還趕不走,而且還要給續租的一群,就見鬼了! 我管你看房子時一直號稱會按時付房租,所有的房東,覺得百分之千把你們設定成,不繳租時我只能含淚苦撐,莫可奈何的一群人。會租給這群人,白癡嗎?我們絕對會想盡辦法一開始就淘汰這類人,等著看好了。
)


其實我覺得不用太激動 政府主要目的是抽稅...
這點真的不合理 但也只限低收入戶

很多房東本就算沒有租屋專法...也不會租他們...
我倒覺得趕快過了,但採輕稅方式
一開始就是嚴謹篩選
再來公證租約是很重要滴

一堆市場大戶幾十間甚至上百間在收..這種不好好課他們的稅怎麼行
將來租約如果不申報會被罰..大家就會老實申報....要繳一起繳
我有幾間在豬,我願意繳點稅...但希望小英說好的輕稅先提出來
(房屋稅算自用..租金分離課稅...或折舊43%拉高 等等)這才是硬道理
合理的條文可以過,不合理的要緊盯
三贏

enzo69356 wrote:
其實我覺得您不用太...(恕刪)

但也有些房東租人時不太會去管對方是不是低收入戶, 反正會繳房租就好了(台灣也是一堆收入很好的低收入戶), 不付租金就趕人. 如果真的這條法給他通過了, 應該所有房東都會開始過濾低收入戶了. 看來以後租屋要看職業和扣繳憑單了.
enzo69356 wrote:
喔..那就是個人房...(恕刪)

我只是個剛出道的小房東有間超級小的套房等級的房子在租人, 的確沒遇過租屋蟑螂.
我也不喜歡繳稅, 但我更討厭一堆人都不繳稅只有我要繳稅(不公平), 如果能把所有出租房屋的通通都找來繳稅其實我也是贊成的, 分離課稅更好.
White bear wrote:
我只是個剛出道的小房東有間超級小的套房等級的房子在租人, 的確沒遇過租屋蟑螂.
我也不喜歡繳稅, 但我更討厭一堆人都不繳稅只有我要繳稅(不公平), 如果能把所有出租房屋的通通都找來繳稅其實我也是贊成的, 分離課稅更好.


我也蠻討厭一堆人都不繳稅只有我要繳稅
所以..要繳一起繳阿

當租賃契約成立後,房東、房客須在30日內,將契約等文件向內政部「申報登錄租賃房屋及租金」資訊,並由政府提供公開查詢,違者將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如果這條過...你是房東..你敢不報嗎.....我是不敢啦

我已經看開了,繳稅本來就義務
就跟光華商場以前買電腦一樣...可以不開發票....扣5%營業稅
現在光華有哪家敢不開發票...

輕稅有多輕是我比較重視的~也是讓政府房東房客盡量三贏
不然要課到45%個人所得..那些大戶會瘋掉吧
會搞出這一條法案很明顯就是為了護駕,開出20萬戶社會住宅空頭支票做不出來,只好找有錢人房東把這些20萬戶給吞進去,這個立委好厲害的頭腦,但會不會聰明反被明聰誤淪為豬頭法案也是一線之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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