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666 wrote:
台北灣-四季之旅
樓層規劃:地上16,24層,地下4層
基地面積:7950.66坪
建物型態:住宅大樓棟戶
規劃: 8棟, 1156戶 住家 ,10戶店面
公設比:29~30%
車位數量:共1517個
建蔽率:27.07%
格局規劃: 二房(26坪) ,三房(30~42坪) ,四房(45~57坪)
這個基地就差不多8000坪了,
8000坪基地生不出10000坪公設嗎?
不然你說,依這案子來看,
我們把數字簡化一下....
8000坪基地,1000戶,一戶算30坪就好,公設比30%
你認為"實際上"公設一共有幾坪才合理?
資料都有了,你要不要以這個建案當例子,
算給大家看看,建商一坪公設可以賺多少...恕刪)


既然你很在行,你就用這個例子算給大家看公設一坪(比如健身房)
賣給你多少錢...
就用20W一坪建商售價來算....
我前面已經跟你說絕對不會是單坪售價而且高很多,也大略算給你看過了
你說我觀念錯誤..
那就麻煩你算算看 多謝囉
買房超怕公設高 林俊憲提「實坪制」替代
2017.04.14 新頭殼newtalk

台灣房價高昂,內政部欲研擬《不動產登記法》草案,改善青年買不起房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14)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網路調查,
高達9成的年輕人並不接受房價內含公共設施項目的坪數價格,要求內政部出面回應
,並公佈草案與研商會議內容。

林俊憲表示,將公設項目計入房屋坪數,並計入房價轉嫁至消費者,
在英、美、日、德、韓等國的相關法規中,都沒有這樣的設計,
只有在香港、中國有這種制度,譏諷這根本是「獨步全球」的崎形制度。

林俊憲指出,公設須計入權狀坪數,此建商常在新建案中以虛坪公設灌水,
形成公設也計入房價的問題,以目前台灣的公設比高達30%-50%的比例來看,
計算下來,台北的房價甚至比東京還高。

林俊憲認為,內政部在未來的政策中,應該採取計算購房實際自有坪數的「實坪制」,
改善目前的高房價問題,並要求內政部盡速提出法案。

kuaners wrote:
買房超怕公設高 林...(恕刪)


林全跟內政部長在建商的施壓下可能會拖很久~~~~
mengreed wrote:
既然你很在行,你就用這個例子算給大家看公設一坪(比如健身房)
賣給你多少錢...
就用20W一坪建商售價來算....
我前面已經跟你說絕對不會是單坪售價而且高很多,也大略算給你看過了
你說我觀念錯誤..
那就麻煩你算算看 多謝囉


不用算,就是一坪20萬啊....你要我舉幾次例子?

你說高很多,那是高多少?
你怎麼不算給大家看?

不會算沒關係,你覺得是多少,說看看啊,
高很多是多少?

是22萬,還是100萬,還是1000萬,還是20億?
mengreed wrote:
你買99坪的房子, 公設比33%, 室內66坪, 公設佔33坪


你數學真的很爛!!
我要是奸商,不騙你騙誰阿?
---
還需要我說清楚??
你買100坪的房子, 公設比33%, 室內67坪, 公設佔33坪
這樣你懂了沒??
應該是小四的數學嗎?


mengreed wrote:
合理嗎?


不合理,
但是明明不合理,就是有人願意買,還是那些覺得不合理的人再買!!
這才是我想不透的.


將來地政機關要是真聽一堆傻子的話,共有部分不登記了!!
我想
建商就不會再那麼辛苦去把公設擠到33%了.
政府不登記,不負責,建商用喊的就好了!!喊公設有100%都送你也行!!
反正笨蛋永遠都搞不清楚!!
不騙這些傻子,騙誰阿??
JIN DER LAND OFFICE
JINDERLANDOFFICE wrote:
你數學真的很爛!!
我要是奸商,不騙你騙誰阿?

不合理,
但是明明不合理,就是有人願意買,還是那些覺得不合理的人再買!!
這才是我想不透的.


將來地政機關要是真聽一堆傻子的話,共有部分不登記了!!
我想
建商就不會再那麼辛苦去把公設擠到33%了.
政府不登記,不負責,建商用喊的就好了!!喊公設有100%都送你也行!!
反正笨蛋永遠都搞不清楚!!
不騙這些傻子,騙誰阿??)


不知道你再說甚麼..多說無益

你數學好跟大家詳細說明說明


Shawn732 wrote:
倒是相信政府會好好監督公設數字是否正確,是有疑慮的。
連食品安全都不能把關了,相信公設這東西不會造假會不會太一廂情願?


如果你懂土地法,你就不會這麼說了.

土地法
第43條
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第68條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
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第70條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
定賠償之用。
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
還,撥歸登記儲金。
第71條
損害賠償之請求,如經該地政機關拒絕,受損害人得向司法機關起訴
JIN DER LAND OFFICE


mengreed wrote:
不知道你再說甚麼..多說無益
你數學好跟大家詳細說明說明


說了,往上看
JIN DER LAND OFFICE

JINDERLANDOFFICE wrote:
說了,往上看...(恕刪)


你想表達的意義是? 可以白話詳細說白一點嗎?
dallasoriginal wrote:
林全跟內政部長在建商的施壓下可能會拖很久~~~~...(恕刪)

應該不會很久,想買房不用急,要有耐心等
因為建商早就蓋滿未來十年房子的量了
建商反正也沒有要推案了
所以法案通過對建商已經沒差
但是對自住客會非常有感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