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可以立遺囑

指定弟弟的小孩繼承嗎?


Yaude Huang wrote:
我的建議是 你姊既...(恕刪)
statistic.stat wrote:
姐姐可以立遺囑

指定弟弟的小孩繼承嗎?...(恕刪)


我的理解是姐姐要先是沒有繼承人,

否則要流特留份給繼承人,

我姐姐是除了我以外沒有繼承人的,

我要是先往生而她又沒有立遺囑的話,

他的財產就是歸國庫了,

還有單身沒有繼承人勞保最好一次領取,

兄弟姐妹是無法繼承勞保的!


建議樓主還是先把每筆占用的土地分割下來是最好的
首先可以先知道每筆地號的面積也比較好計算價格
再者之後要是要上法院告物上請求權或是侵權的時候比較容易釐清每戶與地主之間的關係
土地買賣方面的話,賣方要繳增值稅買方(基本上剛繼承的土增的時點很近應該是不會太多),買方要繳契稅(但再以開徵土增區域之土地是免徵,簡單說如果只有買賣土地買方的契稅是免徵),至於印花稅我個人實務上都是買方再付的。
大致上是這樣,給樓主參考一下
之前工作也有些土地相關實務,如果有問題也可以私訊討論。




我是先割好再來要和佔用戶談.現在有和1,2戶在談.要那些佔用戶買地,真的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從去年談到現在,不過成交還是不成交,月底應該會有結果.因為我不知道行情,開了個價錢,住戶一直嫌貴,最近我在內政部的"實價登錄"網站,看到這地段終於有成交.成交價是我報的價的一倍.如果他們再不買,我也放著等他們要重建來找我談.要為了那一點租金上法院,我想想算了.等以後他們要重建再要回來就好.(佔用戶的房子50年以上,距離捷運站100公尺的巷子)

我的理解是姐姐要先是沒有繼承人,
否則要流特留份給繼承人,
我姐姐是除了我以外沒有繼承人的,
我要是先往生而她又沒有立遺囑的話,
他的財產就是歸國庫了,
還有單身沒有繼承人勞保最好一次領取,
兄弟姐妹是無法繼承勞保的!


你先走的話,你上孩就遞補上來.
勞保現在要一次領,聽說會打折,真無恥的政府,就會欺負勞工,

jiaherrtsp2002 wrote:
你先走的話,你上孩...(恕刪)


民法第1138條(順序繼承):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我先走的話我姐姐就沒有繼承人了,

我小孩無法自動遞補,

只有立遺囑!

WonderDragon wrote:
民法第1138條(...(恕刪)


Dragon 大大相當有專業哦。
只有民法第1138條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才能代位繼承。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
我也是前一陣子,處理我舅舅的遺產,才搞懂這些。
jiaherrtsp2002 wrote:
小弟我年初剛辦好繼承(恕刪)


親人在世時的醫療費(公立醫院收據)和之後的護理之家的費用(有立案的繳費收據).都是我用現金支付.辦理遺產稅時可抵扣嗎?

若不能抵扣.可歸在被繼承人的債務嗎?
很實用的文章,標記留給身後子女參考
3m3421 wrote:
親人在世時的醫療費(...(恕刪)


我記得醫藥費是算被繼承人的生前債務,只是(我記得好像是)只能是被繼承人生前“最後一張“在醫院的付款收據。
至於護理之家的費用,能不能申報,這方面我没辦到。請你問一下國税局。
網路上查到的

陳先生來電詢問被繼承人生前支付之醫療費用,是否可以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可扣除項目中,並沒有醫療費用項目,但卻有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規定。所以被繼承人生前應給付醫療院所的醫療費用,若在死亡後才給付者,可以被繼承人之未償債務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但於生前已給付者則不適用。

但我想這個人要問的應該是生前一直替親屬支付的醫藥費吧,應該無法扣除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