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多萬以上的房產,竟然只賤賣了200萬?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有共有土地或是房地產如果共有人之一缺錢

可以把土地或房地產先拿去借錢後以債權的方式去變價拍賣變現哈哈哈

版上的有錢副二代缺錢可以用這招變現
LoveMiffy wrote:
有共有土地或是房地產如果共有人之一缺錢

可以把土地或房地產先拿去借錢後以債權的方式去變價拍賣變現哈哈哈

版上的有錢副二代缺錢可以用這招變現...(恕刪)


>>>

版大誤解法令了

並非需要去借錢

繼承人依法 ,就是可以隨時分割遺產


引民法第1164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聲請變價拍賣 , 必需要符合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

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第 824 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
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
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
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一般共有土地 , 分割並不會有什麼困難

所以法院 , 不太會同意變價拍賣分割方式 , 如果共有人有意見


實務上共有房屋 , 因為有單獨的出入 , 無法分配每人獨立空間的房子

難以分配時 , 法院才會准變價拍賣

就像開版樓主的案例


>>>>

有沒有聲請變價拍賣房屋

法院不准的案例?

也有
姐姐如果同意以320萬跟當舖買下弟弟的債權,可是並非直接買下1/4持份,後續是不是還得走拍賣這條路???這樣不是腳色戶換姐姐變當鋪腳色,建商一樣用638萬標下,姐姐賺400-320=80萬,姐姐有什麼其他方法可以取得房子產權???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說...


請問持有四分之一的建商一定可以執行強制購買權嗎? 畢竟他只有四分之一,其他所有持有人聯合不賣呢? 不行嗎?
姐姐看到價格

建商看到的是價值

明顯就是觀念差一大截

開賓士跟開國產在乎的永遠不一樣
感謝大大分享
xavierlinw wrote:
請問持有四分之一的建(恕刪)


對不行
當建商再提出時,就是整個房子強制上法拍,因為房子不能分割,所以法院最後會強制法拍,只是它們4人有優先購買權,如果放棄,建商可以直接出錢買下,其它三人就會各分到4分之一的拍賣金額,然後整間房子就是建商的了。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說(恕刪)


我有個疑問,要典當也要有相關權狀跟證明文件,小王只有1/4,典當的時候難道不用其他3/4的人簽名蓋章嗎?
請問一下,共同持有人
其中一人主張分割財產,就一定要執行嗎?
其他不願意分割的持有人就沒有權利說不分割?
那也太虧了,不算蔑視其他人的權益嗎
Hanker0912 wrote:
我有個疑問,要典當也要有相關權狀跟證明文件,小王只有1/4,典當的時候難道不用其他3/4的人簽名蓋章嗎?


不用

因為他典當的是他的1/4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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