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Miffy wrote:
有共有土地或是房地產如果共有人之一缺錢
可以把土地或房地產先拿去借錢後以債權的方式去變價拍賣變現哈哈哈
版上的有錢副二代缺錢可以用這招變現...(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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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誤解法令了
並非需要去借錢
繼承人依法 ,就是可以隨時分割遺產
引民法第1164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另外聲請變價拍賣 , 必需要符合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
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第 824 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
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
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
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
一般共有土地 , 分割並不會有什麼困難
所以法院 , 不太會同意變價拍賣分割方式 , 如果共有人有意見
實務上共有房屋 , 因為有單獨的出入 , 無法分配每人獨立空間的房子
難以分配時 , 法院才會准變價拍賣
就像開版樓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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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聲請變價拍賣房屋
法院不准的案例?
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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