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博 wrote:妳那邊山坡地不用賣啦~......你知道現在靈骨塔多貴嗎......一間房子可以放那麼多罐幹嘛賣.......留著自用多好用 還好我不用靈骨塔啦我選擇要當樹的養分所以現在趕快把自己餵肥一點況且 況且 靈骨塔明明也有電梯
登卡普 wrote:你沒讀書又看不懂憲法(恕刪) 不懂?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不得因他人之法律行為而受侵害。共有物之應有部分乃共有人對共有物所有權之比例,性質上與所有權本無不同(本院釋字第四00號、第五六二號解釋參照)。民法第八百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各分別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該條項所謂處分,包括讓與應有部分,或以應有部分為客體設定抵押權(本院釋字第一四一號解釋參照),旨在保障應有部分之財產權。又抵押權亦屬憲法財產權保障之範圍,惟因分別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得單獨為之,不須其他分別共有人之同意;故就應有部分設定及實行抵押權之結果,無害於其他共有人之利益者,符合私法自治原則及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規定之意旨。
cougar2015 wrote:違憲,不會寫?要大法官解釋還硬凹 多數決。大法官說違憲,政府誰敢說了算。 違憲是嗎?憲法很大呢?違憲很嚴重耶!違憲不得了呀!請問違憲會怎樣?有罰則嗎?如果沒有罰則的話,你嘴違憲是在嚇唬小朋友哩?搞了半天!原來你是在強調違憲啊?所以違憲奈何不了誰嘛!繼續發大財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