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謙卑(千碑) wrote:浩子的父母原來在新北市有一棟房子,10年前因產業生態改變而被迫失業,賣掉房子,搬到花蓮買兩間透天庴開民宿,打的如意算盤是以後留給浩子與妹妹各一間,可是浩子的工作適合在台北發展,根本用不到花蓮的房子。 有夠靠杯的.小孩自己未來的生活自己負責, 父母有留是賺到, 沒留也非父母義務.以此文的邏輯, 那浩子如果去美國發展, 那浩子的父母沒留美國的房子給他, 不就要下18層地獄?在我來看, 廢文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