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切勿再追高,已經到了臨界點***


鐵口內政 wrote:
房價切勿再追高,已經...(恕刪)



所以仲介利用資訊不對稱
賺價差
不是嗎?

nothing_f wrote:
所以仲介利用資訊不對稱
賺價差
不是嗎?...(恕刪)



你真的有買過房嘛?

賺什麼價差....簽約的時後的價錢都是透明的啊 屋主和買主 同意 xxx價錢

哪有什麼資訊不對稱賺價差.

房仲根本不太想把房子開太高不好賣的
賣越高只是可以小小賺到幾pa佣金越高,屋主也越開心
是賺佣金吧,賺客人 哪有賺什麼價差 但開價合理,很好買賣的話,仲介更開心。


上面提的那個例子 什麼找到屋主底價是多少的, 屋主底價本來就有給仲介,但你相信人家跟你講的「底價」嗎?。 如果你碰到很會講的仲介, 他還有可能回殺回去把屋主本來的底價砍更下去。

因為屋主的底價也不一定真的是底價。 之前找了親戚仲介去看了,透露底價差不多在那邊。 後來三天後親戚房仲說,那房子被另外買主買走了, 每坪還多砍了底價一萬多。(一坪才十幾萬) 才發現是賣家真的快繳不出貸款,仲介跟買家聯合更往下破底價。拼成交。
AL2216W wrote:
依目前的房價, 有實...(恕刪)

一些買不起或是要掃貨的說房價太高,讓本來買得起的都開始觀望,觀望到現在真的買不起了,真的是害死人了
??

danechang wrote:
你真的有買過房嘛?賺...(恕刪)



哈 哈哈
所以我上面說啦
妳們遇到的都是念阿隬陀彿的房仲
直接跟妳們說底價

不用殺
可直接買啊!!

我周遭遇到的
就是沒有..

nothing_f wrote:
哈 哈哈
所以我上面說啦
妳們遇到的都是念阿隬陀彿的房仲
直接跟妳們說底價

不用殺
可直接買啊!!

我周遭遇到的
就是沒有.....(恕刪)



我的意思是說

仲介賺的是 仲介費 沒有什麼報高價差啊

報高賣 都是屋主 默許的, 屋主比仲介還開心.如果真的可以賣更高價.

房仲有時候還會跟屋主說你開太高 賣不出去 要他賣低一點好成交哩


danechang wrote:
我的意思是說仲介賺的...(恕刪)


我只能說你"好天真"

有些屋主"只要" 某價格~高賣都算你的(仲介費4趴還另外算)

有些屋主"只想" 某價格~高賣可以與仲介平分(同上)

有些屋主"只能"某價格~其他多賣超賣都與屋主無關

你沒遇過不表示不存在!! 反之....買方也可能如此



欠錢要跑路的 夫妻失和要離婚的 家裡有人掛掉要分家產的 甚至要移民甚至脫產的

這些在社會上天天都在發生 所以說"只賺仲介費"?? 6趴 ?

超出6趴的是你想像不到的!


yungjia wrote:
我只能說你"好天真"

有些屋主"只要" 某價格~高賣都算你的(仲介費4趴還另外算)

有些屋主"只想" 某價格~高賣可以與仲介平分(同上)

有些屋主"只能"某價格~其他多賣超賣都與屋主無關

你沒遇過不表示不存在!! 反之....買方也可能如此...(恕刪)


我不天真啊,你比較天才. 沒看完我的段落啊. 我說仲介本來就都是賺仲介費,哪有什麼賺差價的.
除非有屋主默許

買賣兩造 上面簽著一樣價錢的成交價,契約上白紙黑字,簽下來了.哪裡還有只想或只能呢? 如果是你跟賣家簽了高價, 這個白紙黑字就是契約了,你就是要拿這麼多錢了. 那有什麼與屋主無關.

除非被黑道脅迫簽私下的本票吧.
除非自己屋主要把溢價送給仲介,
除非屋主跟仲介有私下的DEAL
除非仲介自己把房子先吃下來,然後再賣更高價.

你說的都是與屋主達成協議才會發生的問題啊, 而剛剛上面的論述是說仲介刻意拉高價,[利用資訊不對稱]賺差價]是不太一樣的.

danechang wrote:
我不天真啊,你比較天...(恕刪)


屋主默許 屋主默許 簽買賣契約當然要"屋主默許"

簽銷售委託當然也要"屋主默許"

不然自己作主嗎?

況且何謂資訊不對稱呢?

此路段行情大概30~35萬一坪

如今賣到破40萬 屋主與買方與仲介到底誰吃虧誰得利?

仲介只能賺仲介費? 無差價?

這說給任何人聽都是天真的笑話!

買賣雙方的價格"認知" 就是仲介所賺的"價差"

而這個價差不是絕對只能有"6趴"而已 甚至超過也是常有的事情!

屋主默許? 廢話! 我還賣方默許哩!

只要抓住買賣的其中一方"幫忙配合"就好了

買方知道要買貴還要買? 只要喜歡甚至價格能接受 為何不可!?

我只想說的是仲介不只可以賺仲介費! 要賺價差是常常有的事情!


yungjia wrote:
屋主默許 屋主默許 ...(恕刪)

只有那種不怕死的才有屋主默許這四個字會出現~~買賣房屋請記得"白紙黑字"~~居間仲介也是
交易完屋主跟你說~~他沒說過他默許~~你有話可以回他嗎??
屋主~~買方隨時可能會變~~心情不好就給你告下去~~公司就完蛋了~~
賺取差價是要觸及刑法的~~不管用什麼名義賺取的服務費(紅包也是)總計不得超過買賣價的6%
現在比較有規模的公司比較沒有在賺取差價這回事(我不敢說不會有這種老鼠屎)
不過絕大多數的公司不會因為一筆交易來傷害自己公司形象甚至吃官司等等~~
即使業務員想賺差價~~公司都不見得肯~~主管都不見得敢作~~至少我待過的公司是這樣的
現在的消費意識抬頭~~資訊也很公開~~賺差價沒那麼簡單~~不怕死的才會去做這種事~~小弟屬於怕死的~~
頂多做6%~~連紅包我都不敢收
專業是啥小??我只知道喔耶~~

鐵口內政 wrote:
房價切勿再追高,已經...(恕刪)


幹嘛這樣勒,它們在說民國40年的事情何必認真,線在民國100年了嘛,老人講古我們要認真聽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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