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ta-sati wrote:問題是 你去工地看 你去信義計畫區 裡面看全是外勞 滿滿的外勞 數不完的外勞 坐在高級大樓外牆 爬便當不信? 你現在去看馬上就有 為杜絕外籍勞工剝奪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及無良建商違法謀取暴利,如果發現私人建築工地有違法僱用外勞請大家向政府機構檢舉或向新聞媒體投訴.
aoc987 wrote:為杜絕外籍勞工剝奪本...(恕刪) 這部分 法規我 是不明白但我確定的是 走到任何一個工地一定有外勞....不是本國原住民 也不是曬很黑的台灣人就是操一口 東南亞腔的外勞我感覺不出來 他們'違法' 因為量太大了...走到哪都有雖然都是做較粗重為主的工作先不管有沒有違法 但這絕對是常態吧???
metta-sati wrote:這部分 法規我 是不明白但我確定的是 走到任何一個工地一定有外勞......(恕刪) 相關法規請查詢: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民國 103 年 03 月 28 日修正)其中第十七條就有明確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第二款之營造工作,其雇主應以承建下列重大工程之一為限:一、行政院列管十二項建設之重大公共工程或經行政院核定為國家重大經濟建設,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二、前款以外由政府機關發包興建之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且工期達五百四十七日曆天以上。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且工期達五百四十七日曆天以上。四、經政府機關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經主管機關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其獎勵興建工程之範圍或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總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且工期達五百四十七日曆天以上。五、符合前揭各款工程資格其附屬之非屬土木建築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且工期達五百四十七日曆天以上。六、公、私立學校或醫療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上,且工期達五百四十七日曆天以上。七、公、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興建工程,其工程總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且工期達五百四十七日曆天以上。八、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臺灣是法治國家,新聞媒體和網路資訊發達,社會正義人士又多.一般民間興建住宅應該不會有外籍勞工.
Jungilin wrote:公共建築物都是依這成本去編列預算,不是毛胚屋,空調設備裝修的錢都含在內了!! 上述那些價格是上限,也就是編列預算的時候不能超過那些價格你知道公共工程的預算跟成交價會差多少嗎?按照採購法的規定,會先有一個底價,大概是預算的9折或95折...實際成交價大概是底價的85至9折左右所以成交價大概會是預算的8折...
metta-sati wrote:這部分 法規我 是不...(恕刪) 印象中 一般短期的建造 應該是沒辦法請外勞(上面貼的法規)..(一般蓋透天都算此類)我家附近重蓋大約十多間了 + 別墅..還真的沒看過外勞過..所以說營建業都是外勞應該是錯的..當初我家在蓋的時候 印象中相關行業我爸也是說過法律不准用外勞網路的東西看看就好了 實際面我家這算是台中一流的點了..大家多半都是拆掉改建居多..就是沒看過外勞蓋一般住宅不過七期的超高大樓 幾乎都是外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