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次方 wrote:
其實不是加稅,租賃稅是本來就有的.
九成的房東都沒依法申報,無疑形同加稅,重點或在刑責及稽徵成本,
專法通過除了充實國庫,立法方向如能看齊先進國家一般,
使居住權獲得最大的保障,讓青年人及弱勢選擇寧租不買,
那對國人千百年來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不締是天翻地覆的變化.
cerita1979 wrote:
請你看清楚他的第22條
是"中低收"就可以欠租不能解約趕不走好嗎
你以為只有稅金那麼簡單嗎
稅金好應付,轉嫁
全台的租屋租金大漲絕對能預期
是第22條在跳腳好嗎
你說不付租金趕人就好
現在這個法是明定即使已經欠租2個月,不能趕,去法院提告也沒用,沒辦法強制執行趕人
你以為跳腳的是稅金問題嗎
看來你還真的是沒幾間,連重點都看不出來
當房東要對法條非常熟
這部法已經跳脫了民法,第22條的條特約法會凌駕民法之上
你業餘到太誇張的地步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