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次方 wrote:
其實不是加稅,租賃稅是本來就有的.


九成的房東都沒依法申報,無疑形同加稅,重點或在刑責及稽徵成本,

專法通過除了充實國庫,立法方向如能看齊先進國家一般,

使居住權獲得最大的保障,讓青年人及弱勢選擇寧租不買,

那對國人千百年來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不締是天翻地覆的變化.

所以才要一次漲好漲滿阿
加稅永遠是轉嫁給消費者

租金㑹爆漲
一件頭 wrote:
繳稅是義務但是用鄉愿...(恕刪)


每個奉公守法的百姓賺錢存錢賺利息
結果政府一直降息要人去投機
這公平又何在?

本來就沒啥好說嘴的了
中低收入戶資格,不動產限額在480萬元,是指房屋及土地現值吧!如果算市價是否有1000萬或1000多萬 ?

那有這種道理,允許自已房子空著或租人嗎?再去租別人房子大喇喇欠租,讓房東再去跟政府請

不曉得什麼時候拿得到的房租,我們都很清楚公家機關辦事效率很慢


這讓我想起來曾經認識一位單親媽媽,把自己透天出租,房間一間約租4000到4500元左右

他的房客一直找藉口不付房租,讓單親媽媽收不到,最後偷偷溜走了

有一次收到房客大哥大帳單,約15000元催繳

房客約20幾歲,有錢打大哥大15000元,沒錢付4500元一個月房租,這是很多不負責房客行為

單親媽媽還有貸款呢?真的很不負責任,因為他的房子在鄉下,找到房客都是勞工階級,所以容易出問題

如果政府真有心,應該不是只想課房東的稅,把照顧中低收入戶責任,用法條丟給房東

也許可以讓中低收入戶找到房子後,由政府跟房東簽約拿錢,是否對雙方都有保障

租屋專法是要保障房東及房客的權利與義務

而不是一味保護房客權利,但房客所應盡義務,專法中看不到處罰,罰則都是在房東這裡

就連房客應盡義務,最基本就是要準時繳房租,遇到中低收入戶未繳租也不能解約,

想想政府中低收入戶定義:可以有不動產,限額房屋及土地現值480萬元,市價約有1000萬或1000多萬 ?

有的房東可能只有一間小套房,也許房東還比房客窮呢?還不能解約於也許擁有市價1000萬房子房客

這是一個保護租方的專法

這個法條是不公平

這世界還有真理嗎?


法律基本上保護老實人都是好的,如果是藉機漲價那種瞎搞的惡房東,真的要給他限制罰責....

台灣人不像大和民族或日耳曼民族這麼守法....台灣可以參考德日法律怎麼規範這些人

revive wrote:
如果是藉機漲價那種瞎搞的惡房東,真的要給他限制罰責


藉機漲價有這麼容易,台灣就不會有全世界最精美的租金報酬率,

專法通過如能全面的保護租屋者的居住權,房租確實有上漲的可能.

主因不是反應賦稅的成本,而是租屋市塲的供需會產生很大的變化,

經濟實力強的索性不出租,多數則選擇高檔獲利了結,永遠退出這個市塲,

當然這些都是揣測,最終還是以法案的內容而定,這段期間只是平添市塲的不確定因素.
1.第22條的中低收

大家是否有想法能集思廣益

如何在一開始就能防範這群人?

過去是單親和中高年,一來就哀沒錢的就淘汰

現在有隱藏版須淘汰的,不管年齡層都會有中低收的

這群人是未爆彈,連法律都沒辦法保障

按照這個法,沒辦法按照民法解約並提告,強制執行驅離

會造成前所未有的奧客群

身為房東,我的法條算熟,但是這個法讓我非常恐慌

如何一開始就淘汰這些地雷

大家有沒有想法?

有房東說,財力證明可以造假

所以不會要求一開始要求必須附上財力證明

但真的擺爛的奧客出現時,他的房間會發生一些不可思議的奇蹟

如同我說的,不給租想住也要住得下去、敢住得下去

我說,造假好啊,如果後來才擺爛說他是中低收不給租

那這張就看要不要自己搬,不然直接送地檢署偽造私文書提告

更省事

大家會要求附上財力證明嗎?

還是會做何因應?

2.登記,沒差,全面漲租,全台的租屋絕對都漲,四處漲聲響起,所以競爭力不受影響

如同50蘭開始要打發票,每杯都漲

去到商店你可以要求要買未稅,當然便宜多了,要不就加5%含稅,要打發票沒關係

當然,租金也是,既然全面登記,稅金當然要灌進去,轉嫁而已

租屋的,也不用約定不報稅能不能租金降低,也沒得選

房東還有土地房屋稅都會跟著大漲,不只有所得˙稅,這些都必須灌進去

過去可以出現低於行情價非常離譜的套雅房,

因為房間不多的想說房子空個幾間多少有點租金收入

一旦現在全面登記,光是土地房屋所得稅的麻煩,這些人也會立刻消失

你們也只能面對職業房東

租屋的會面臨出租物件的量縮減,而租金普遍因此法案誕生租金全面大漲的現象

也不需要約定,要報稅啥的才需另付

會都直接租金裏頭罐進去

絕對會租金大漲轉嫁。這沒啥好煩的
請你看清楚他的第22條
是"中低收"就可以欠租不能解約趕不走好嗎
你以為只有稅金那麼簡單嗎
稅金好應付,轉嫁
全台的租屋租金大漲絕對能預期
是第22條在跳腳好嗎
你說不付租金趕人就好
現在這個法是明定即使已經欠租2個月,不能趕,去法院提告也沒用,沒辦法強制執行趕人
你以為跳腳的是稅金問題嗎
看來你還真的是沒幾間,連重點都看不出來
當房東要對法條非常熟
這部法已經跳脫了民法,第22條的條特約法會凌駕民法之上
你業餘到太誇張的地步了吧!
cerita1979 wrote:
請你看清楚他的第22條
是"中低收"就可以欠租不能解約趕不走好嗎
你以為只有稅金那麼簡單嗎
稅金好應付,轉嫁
全台的租屋租金大漲絕對能預期
是第22條在跳腳好嗎
你說不付租金趕人就好
現在這個法是明定即使已經欠租2個月,不能趕,去法院提告也沒用,沒辦法強制執行趕人
你以為跳腳的是稅金問題嗎
看來你還真的是沒幾間,連重點都看不出來
當房東要對法條非常熟
這部法已經跳脫了民法,第22條的條特約法會凌駕民法之上
你業餘到太誇張的地步了吧!


不用那麼焦慮 看你id1979 大概我們是同年

這麼芭樂的法條是蠻OVER,我覺得不太可能過.....所以並沒有特別焦慮
法條是中文的 人都看得懂 沒有什麼高科技
GOOGLE一下都懂

立委豬公會在立法院討價還價一翻吧

政府就是想抽稅而已...

就算...真的過了...就過了

到時再來煩惱 我親戚都40&50份租約的 我看他們都不緊張 老神在在

喔我沒那麼多啦
他的第22條

是"中低收"就可以欠租不能解約趕不走

我看了MOBIL的網站,居然有房東一直強調針對的是低收

強調稅金願意繳

你以為只有稅金那麼簡單嗎稅金好應付,轉嫁全台的租屋租金大漲絕對能預期

是第22條在跳腳好嗎你說不付租金趕人就好

現在這個法是明定即使已經欠租2個月,不能趕,

去法院提告也沒用,沒辦法強制執行趕人

你以為跳腳的是稅金問題嗎連重點都看不出來

當房東要對法條非常熟這部法已經跳脫了民法,第22條的條特別法會凌駕民法之上

請別業餘到太誇張的地步!

遇到一個用這個法來擺爛的

一個就夠了

何況這法會讓奧客更肆無忌憚

這部法第22條,讓我這個讀法條當房東本能的,會完全無法招架

損失會無限擴大

別巴望啥跟政府請錢啦,媽的,幾個月幾年才會下來

要附上哪些文件,要去哪請錢?要請錢還得這地區的政府有錢

有些地方的連公務員的薪水還發不出來,地方建設的承包商也請不到錢

欠租向政府請款?!

一開始淘汰掉這些人比較實際

這些人根本像顆未爆地雷

如同單親和老人

別上門,OK?來看了也是白看好嗎!

現在這法案已經不分年齡,是隱藏版,中低收的怎看怎防

有任何建議嗎

大家會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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