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w406 wrote:
你又再次說明了個人的存在價值與貧窮無關,剛好打臉你用貧窮來評斷人有沒有存在價值的觀點。是你把人的價值拿來和貧窮一起嘴的,我舉梵谷的例子就是為了把人的價值和貧窮分開。
我再舉一個個人價值與貧窮無關的例子:陳進興也是窮人,社會大眾普遍不會認同他有什麼價值,但大眾不認同其價值的原因不是因為他是窮人,而是因為他犯下了人神共憤的罪行。和梵谷的例子同理,人的價值和貧窮無關,所以不應該用貧窮與否來評斷一個人的價值。
你幹嘛一直在打自己的臉給大家看?為什麼要一直不懂裝懂?

好笑的是連 → 不偷不搶不犯罪,也能掰?難道這個【他】脫貧後就 → 會偷會搶會犯罪?
否則 → 不偷不搶不犯罪,就只是守法守分而已,怎麼會是窮人的價值?

重點這裡是房地產版,談的是房地產相關,富人就是有價值,窮人價值只剩領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