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ben wrote:
閣下論述能力不強,扣...(恕刪)
真正盡責的公務員應先提起釋憲
若釋憲後還是需拆就拆吧
現在拆了
釋憲後若都更法違憲
需要國賠
用你我的納稅錢去國賠
公務員照領薪水以及以後的退休俸
這樣養公務員不如養幾台電腦
yroy wrote:
憲法位階原本就比法律高
與憲法牴觸的法律無效
守法的公務員有可能守的是無效的法律
到時候就是國賠
用你我的納稅錢去國賠
公務員照領薪水以及以後的退休俸
這樣養公務員不如養幾台電腦...(恕刪)
yroy wrote:
再說一次
真正盡責的公務員應先提起釋憲
若釋憲後還是需拆就拆吧
現在拆了
釋憲後若都更法違憲
需要國賠
用你我的納稅錢去國賠
公務員照領薪水以及以後的退休俸
這樣養公務員不如養幾台電腦
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
憲法第十五條原條文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