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waysMaTt wrote:
屋主不能斷水斷電? ...(恕刪)
如果什麼都沒做的情況下
斷水斷電當然就不行
就算寄了存證信函表示解約
但存證信函也不是法院的強制執行
只是存證跟通知用
不是房東片面以存證信函說要解約
就認為斷水斷電不會觸犯強制罪或妨害自由等刑法問題
不然寄存證信函解約後
直接換門鎖跟把房客東西丟出去就好了(或斷水斷電)
何須跑法院打官司要房子呢?
當然強制罪也不是片面解釋就會成立
還要看一些原則問題跟關聯性
既然有這些需要考量
沒辦法百分百保證是否觸法
何必找自己麻煩去給房客斷水斷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