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manone wrote:法官也可以睜眼說瞎...(恕刪) 刑事法官的心證本來就非常嚴格,絕對不會像民事法官只聽買方的證詞就下判決,所以我才建議被害人共同委任律師會較好。已進入偵查階段就是必須按造程序走完法律流程,相信訴訟經驗豐富的房仲不會反對我說的話。至於證據?那些證據的證明力夠嗎?還是尚有令人懷疑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