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稅重擊 西華老董劉文治:政府有意讓我破產

看看它變更了多少東西-看完覺得合理嗎?, 安安靜靜賺就好, 不要出來叫…很丟人拉:
1.中山區金泰段29地號土地係屬「娛樂區(供觀光旅館使用)」,本案由「宜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請,考量國際商務住居需求增加、且有發展產業支援性設施之必要,並考量本案址土地使用分區具有「商務住居」性質,與一般商娛土地供購物中心、一般商業使用之屬性不同,提出主體設施「國際觀光旅館」與附屬設施「旅館式住宅」相互結合之經營形式,並採「旅館式住宅與國際觀光旅館共構」建築與經營,以不違背都市計畫商務居住機能並符都市計畫原意,且作第41組一般旅館業及第42組國際觀光旅館之容積樓地板面積,應達總容積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以上,爰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申請本案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修訂,經提送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及同意部分修正其餘照案通過,並經本府94年7月1日府都規字09413518800號公告實施「修訂臺北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細部計畫娛樂區(供觀光旅館使用)街廓編號C2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計畫案」公告實施,放寬住宅使用並規定旅館及住宅使用之比例限制,其作第41組一般旅館及第42組國際觀光旅館之容積樓地板面積,應達申請基地總容積樓地板面積二分之一以上,其餘比照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三種商業區之使用組別規定辦理。

2.後續該公司依「徵求參與『促進都市再生2010年臺北好好看』開放計畫案」申請修訂本基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都市設計管制規定,除依前開都市計畫規定辦理外,建築物低層部(地面層第1至3層)應作第41組一般旅館及第42組國際觀光旅館之使用項目,其餘樓層得比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三種商業區之規定辦理。建築物非供住宅使用之樓層,其同層及以下各樓層應均非供住宅使用,並取消「本計畫區『國際觀光旅館』及『旅館式住宅』需共構設置,不得分幢建築」之規定。

3.當然相關規劃與使用符合都市計畫書規定,並經市府99年7月19日府都設字第09934494700號函都審核定。
經濟好能賺錢的時候要資本主義
經濟不好22k的時候要社會主義
對酸民無害的政策就是公平正義
酸民不滿意的政策就是親中、財團化...

護航的比較奇怪,飯店就飯店,蓋出可以賣的飯店,當然視為屯房炒作。事實上也就是,搞一個旅館式住宅難道本質就變了嗎? 不想要繳那麼多稅就盡快賣掉啊,房屋稅的目的本來就是要促進流通和減少每人手上的持有數量,有喊痛了才至少有點效果。
有高手可以回答一下, 法令使用分區上有所謂...."旅館式住宅" 這東西嗎?
繳不起稅,快去賣房子+1

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
Idnes wrote:
有高手可以回答一下...(恕刪)

你內行的...這跟"工業式住宅"有異曲同工之妙!!豪宅?買的人以後會不會變冤大頭?政府會幫大老闆自動增加沒有的奇怪名稱來鑽漏洞耶耶!
唉..這種方式都是在鑽法令的漏洞啦...今天我蓋飯店也可以讓承購戶變成一個單位的付費vip然後可以免費來住房100坪的總統套房)對吧?所以呀....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啦...
引言:不想投資就快離開台灣吧
上一個說不再投資台灣的企業主(xx東)
現在還厚臉皮待在台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早就跑一堆了...!
去查查OBU業務吧
近幾年蓬勃發展中


L.Messi wrote:
請您仔細看我的回文...(恕刪)

30K的薪水再麼存在台北市也只是白搭,而且賺錢繳稅不是天經地義嗎?


文章說:
他說,等拿到房屋稅單,就要去向市府訴願,尋求行政救濟,「希望最在乎公平正義的柯
文哲能正視,假使蓋二層樓,一下子就完工拿到使照了,但我這四十二樓耶,應該改採建
照發照日(計算房屋造價)才對。」

應該改採建 照發照日(計算房屋造價)
以我的住家大樓為例 建照是80幾年 土地也是80幾年的成本 民國80幾年房子土地多便宜阿
但是建商取得建照後96年才蓋

但是賣給我是100年的價格 連建商給的社區基金也是80幾年的建照成本提撥





在過幾年大家都要再自己家的陽台種菜了
老闆都跑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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