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後取得使用執照的房屋,換句話說就是新屋,新屋大部分設計較完善,違建比例原本就較低
現在這法律下來,大家就是不蓋違建,這樣有什麼不對???
我覺得這樣是防止建商一開始就二次施工吧,我先前看房子,就有遇過建商二次施工導致違建
但是建商早就賣出去了,住戶求償無門(我不清楚住戶一開始知道還是不知道那是二次施工)
後來.......政府派人把社區大廳與大門拆掉.....(新板特區)
住戶說他們不知道,建商說交易前早就說清楚,然後兩邊在那邊揮,沒人要認賠
所以這招確實可以防止建商和住戶第一次交易產生的灰色地帶
至於後續交易是否也要附"非違章證明",好像不用,我不是很清楚
台北市執行裝潢本來就要申請,如果有既有違建或是在陽台施工本來就要附上施工前後照與平面圖
所以違建難度原本就比較高,加上這條款,我想後續台北市民應該都懶得去想如何違建吧.....(應該啦,有夢最美)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