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你的建議是去買兩盆"超大型"盆栽在門口對面擺一排就排你家的範圍就好,頭尾各一盆讓他完全沒辦法超過範圍也無法移動(這種超大型盆栽他搬得動我就服了他)你們家也會好進出而且多了盆栽,視覺上也滿好看的多作綠化囉!唯一缺點是你們就沒辦法也停在外面
現在的人都有病呀...一天到晚明知道這樣作不對還是很"故意"的要這樣作....我的情況跟你有點類似.我是側停在自家車庫(非室內),樓上鄰居的機車就非得"緊"貼著我的車側葉子板旁邊停!我跟他說你要停沒關係請別鎖車頭我好移車,他居然回我說:這樣會被偷?問題是你停在我車子前方擋住我進出...我每次要外出還給要移動一台鎖住龍頭的機車.你自己方便卻造成了我的不便.....
兔兔神 wrote:大哥,看地方騎樓本...(恕刪) 有私人產權的騎樓,車停騎樓,只要預留空間讓行人走即可,除非地方政府強制要求騎樓淨空,高雄這是沒有,至於門口白線內放三角錐,老實說我也不想要這樣,但在鬼島台灣,不得不這麼做,不然可能一天到晚都得打電話叫人來移車了!問過旅居國外的親友,他們沒有在停別人家門口的事,只有在大陸和台灣才會這樣....
chrum1977 wrote:簡單來說就是技術問...(恕刪) 為什麼守規矩的人就有問題?明明是其他人有問題、明明是車庫,非得要堆滿雜物,然後把車停在外面,停得亂七八糟的。暑假時回台灣,帶小孩子要走路到附近的夜市,完全無法直直走,比九彎十八拐還曲折,有時都快被逼到快車道上面了,真搞不懂住在這種環境還有甚麼生活品質?如果我是樓主,我就找一台兩光車,在進出車庫時,輕輕地"摩擦"對方的保險桿,如果對方火了,就唉兩聲說...噯呀,拍寫啦,我技術不好啦! (但是,如果對方的車更兩光,那就沒轍了!)
sunnymay0526 wrote:有私人產權的騎樓,車停騎樓,只要預留空間讓行人走即可,除非地方政府強制要求騎樓淨空,高雄這是沒有, 不抓而已,不代表合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sunnymay0526 wrote:問過旅居國外的親友,他們沒有在停別人家門口的事,只有在大陸和台灣才會這樣.... 歐洲這種事一大堆法國人停車的慣例是不拉手剎車,排檔放空檔為什麼呢?因為方便挪車的人推車你問美國加州的人當然不會有人這樣停他們連停路邊的都不太多大部分住宅區的人都是停在車庫前面的空地建築密度低嘛,不用停到路邊加州的話,很少用門牌的,門牌號碼都噴在人行道突起上面路邊停車的話就看不到號碼了你問東岸都市比如說紐約的人就不是這樣了他們通常都停路邊,因為住宅區比較密集,地價也高
黑狗弟 wrote:畫紅線我覺得也不會...(恕刪) 剛開始也不想輸贏 只是希望他後退一點 讓我們有大一點的迴車空間什麼他自己越來越前面 上禮拜看家人在停車只能一點點往前在一點點往後 大概人走的一步距離或更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