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code wrote:
提出釋憲必須權力受損,且確定終局裁判申請釋憲才會受理,
都要執行拆除了 當然確定終局裁判
flycode wrote:
依你的說法,王家是被害人,台北市政府算是依法行政的"加害人",
你要加害人幫受害人申請釋憲???
所以才說
真正盡責的公務員應先提起釋憲
若釋憲後還是需拆就拆吧
flycode wrote:
跟你講啦! 若真的需要釋憲才能解決,
自然會有想作秀的律師或民意代表幫王家釋憲啦!
起初他們(德國納粹黨)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不說話;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
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還是不說話;
最後,他們奔向我來,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
flycode wrote:
第15條的"人民",是95%以拆戶? 還是5%的未拆戶啊?
是所有95%+5%=100%的人民
flycode wrote:
你才拿憲法第15條,我直接給你憲法第1條就可以壓過去了!
中華民國憲法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只要把憲法第一條改成這樣,就可以依照"您"皇帝的意思做囉!!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皇主義,為皇有皇治皇享之君主共和國。
帝制了幾千年,我國沒有保留皇室就有這樣的問題,有一點權力的人,就想當皇帝。
就是有人要曲解法條扭曲他人的意思
才會有那種政府去執行完全違背法理精神而可能違憲的法律
什麼叫民主,民主是建立在尊重他人之上
民主的國家要大聲唱歌可以,請去合格的KTV或隔音良好的室內或無人的是外,以不影響他人為前提
同樣的,都更可以,但請尊重不想都更的人的意願
現行的都更法就如同有5個人要輪暴1人
因為那5人大於百分之80所以就合法嗎
一件事就算法律允許
只要不是建立在尊重他人的基礎上都不是民主
多數決不是真民主
真民主是多數決並且尊重少數人
做不到嗎
只要當初都更不要將王家劃入即可
是不為也,非不能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