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 民國80年完工的建案 車位問題 案情並不單純 請提供專業的意見 也希望大家不要遇到

今天 上訴 準備庭

我超感動的 這個法官 終於問 對方律師 你的當事人 是 區權人之一嗎 ? 對方答不是

然後法官對律師 講道理 講法律

我在一邊 聽的感動的亂七八糟
對方律師 被問的啞口無言

我同意和解 只是應該很難談
法官說要幫忙

這個法官超棒的

感謝主!!
二審又敗訴啦 提再審.
nicekimo wrote:
今天 上訴 準備庭我...(恕刪)
抗告中

nicekimo wrote:
今天 上訴 準備庭...(恕刪)
nicekimo wrote:
二審又敗訴啦 提再...(恕刪)


您好,請問這個[敗訴]指的是請求返回車位使用權失敗嗎....
那...法官有沒有協助釐清[目前暫時的使用權所有人]到底能不能繼續使用該停車位呢?
還是說,單就提告者的訴求做判決?

所以....是不是說,如果能先請法院判決對方並無合法使用該車位的權利(因為不是住戶,根本沒進大樓的權利)
等到對方無法使用車位之後,再重新調解一次....會不會比較有機會和解?
還是說,法官目前的判定,就是認為既然對方有使用權,自然他就應該要有進入社區地下室的權利?
(但這樣會不會又變成侵害到其他住戶的權益??)

如果對方不能使用該車位,法院也不認為對方應無條件返還車位使用權的情況之下
稅金部份到底要怎麼處理? 關於這點不知道法官有何見解?
另外,若對方刻意開高價欲售回該車位之使用權,所有權一方不願意依照此價格購買
法院方面是否會針對這部分,提出裁量,強迫給個數字讓擁有權狀一方考慮??

謝謝您持續的UPDATE這個案例~
其實高雄地院的法官也很兩難

有的法官判我登記好了 有的法官判登記的跟車位無關

不過 2審的審判長 判 對方買使用權 有民法 425-1.推定租賃關係 且租金已付給前屋主到永遠了
挖哩咧 425-1 是土地建物分屬不同人 哪有這樣亂推的道理
所以我又提再審 再審訴狀被地院因格式問題駁回
所以我又提抗告

反正 我打算 到非常上訴也OK啦.人生難得的經驗呀!!!
不過 我得再查一下 民事好像沒有非常上訴

好辛苦!爭取有理!

我的情況也差不多,
個人除了跟樓主一樣會有一點點不平,
為何稅金是我在繳,
不過退一步想原來我買的時候其實知道並沒有停車位後,
我想開了也深知這程序曠日費時也不一定能爭取到什麼,
所以選擇放下,
還好除了太太,沒有人知道我是傻子.哈哈!







nicekimo wrote:
其實高雄地院的法官...(恕刪)
這個官司會拖這麼久..主要是因為 前屋主 在 不動產委託書 上面的...有無其他建物或停車位持分不併同出售....他勾選"無"...而前屋主是第一手的 明明知道 為了賣好價錢 而不實勾選..

想請問大大是如何得知的呢??
我是發現為何同一棟樓層,
我的坪數硬是比別人多了6坪多,
可是怎麼看空間都一樣.
後來才知道原屋主先賣掉車位,
但是並沒有同時權狀過戶,
之後原屋主在國外多年後,
或許一時忘了這事,
把房子輾轉賣給了我.
(當然有另一戶權狀坪數跟我一樣,但是他是包含車位.)

而我就成了那個繳稅給人停車的傻子了.
哈哈.


nicekimo wrote:
這個官司會拖這麼久...(恕刪)
我覺得要車位從使用人拿回來是很困難的,
大法官及判例都認定分管契約效定可及於特定第三人,
法院不太可能做出相反違背,不如對賣家主張交易習慣上
如無特別約定,從物應及於主物,請求減少價金,可能比較實際一點。
買使用權的被告 不是本大樓的住戶
分管契約(100%同意)及約定專用(多數決同意)民法799.818.820.826-1之主體 大法官解釋349.均是共有人之間
大大 幫忙讀清楚 我本來看到落落長的文字 也是暈頭轉向

現在已經可以很快的閱讀 並抓到重點了

我再來會 追加 撤銷前屋主及被告間的使用權買賣 因為違背法律強制規定 兩者互蒙其利 致第三人陷於不確定風險 有違社會善良風俗及誠實信用原則...把前屋主也告進來 就沒有長短腳話了


nicekimo wrote:
今天 上訴 準備庭...(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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