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martoma wrote:
呵呵...不客氣.....(恕刪)
您忘記了呀
請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4093836&p=20
hamartoma wrote:
大大:
我的標準不高,真的要說定義的話:
1.穩定年收500萬以上(也就是在台灣所有家庭的前10%)
2.能夠兼顧家庭,生活有quality(至少周休2日)
同時能滿足1,2應該就不算loser.有沒有房我倒覺得不重要.
租房且身邊有閒錢也是可以很快樂. 自己沒什麼料卻背一堆貸款,充其量不過是建商的奴材.
只是我目前無法同時達到1,2, 所以我也算los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