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股市,打房市,顏炳立痛批:「仇富」,「重稅」是無知又偏執

國家錢套在房地產不是沒有,

眼前苗栗舉債開發結果土地標不出去即是一例。


sean1972 wrote:
國家錢套在房地產不是沒有,

眼前苗栗舉債開發結果土地標不出去即是一例。


那是政府, 不是國家, 苗栗縣政府花錢開發土地, 這些花費自然跑到國家裏面的另外一批人手中.
你要這樣解釋也行,原本政府和國家就是不同概念。

只是一般人認知,政府相當程度代表國家意志的執行者。

撇開這個不談,賣家收到錢如不再投入房產,買家又沒法轉手出去,自然就是套在房產了。
現在正在看民視全球新聞,愛爾蘭於2010年因瀕臨破產而向歐洲銀行借款,從此走向撙節,以及向人民課徵各種名目的稅金,竟然連人民看電視都要徵稅。台灣正在加速往福利國以及債台高築的路上走,這些國家都是我們未來要去思考,以及面對的案例!我們準備好面對了嗎?

愛爾蘭後來解決的方式是靠降低至歐洲國家最低的企業稅,只有12.5%,加上因為房價崩跌以及租金便宜,以及趕快開放所以國際政策,讓國外公司進來設立企業總部,藉此提升GDP至4.多%,但是,結局卻是,貧富差距卻更大!因為,人民課更多稅,企業稅更少!結局是荒誕而不合邏輯的!可是,不這樣子做,連工作機會都沒有,能怎麼辦?

當一個國家連工作機會都沒有的時候,能用的手段,確是更加大兩邊的不平等與政策失衡,然後更是拉大貧富差距!所以,怎樣讓企業願意留下來,以及人民所得提升上面,一直是各個國家都面臨的難題,但是,如果企業逼走產生產業破壞,結果往往不是任何國家所能承受的,不知道如果各位是現在希臘的國民,如果不學愛爾蘭,有甚麼更好的解決失業率方法呢? 歡迎大家提出來....
bd_player wrote:
後人的研究發現鬱金...(恕刪)

荷蘭的事件,如果你覺得政府突然宣布只要付出3.5%的金額就可以放棄履約很ok,那的確不嚴重,如果破產者少(Garber,這跟我當年唸書的說法不一樣,不過按照最近幾次風暴大部分人只是重傷非破產也不是不能理解),賣方是如何承受損失個人是很好奇,畢竟要用4.5%填平成本。

雷曼的問題,不懂商品結構,也就意味不能評估風險。買進不能評估風險的商品,難道不是人性的貪婪?簽約前要仔細看合約這個大家都知道,怎麼買這種衍生性金融商品都不好好看,連動債是有告訴你標的物,不是沒告訴你,我當時看到第一個想法是這根本就是替他人承擔風險,連結的部份標的根本不是一般人在碰的,要不然拿來這麼高的利息。不過,雷曼倒的很戲劇性就是,沒死于違約,死在流動性。然後現在銀行仍然有推類似的商品,只是換湯不換藥,理專也聰明多了,會叫你先錄音簽名。

sean1972 wrote:
你要這樣解釋也行,原本政府和國家就是不同概念。

只是一般人認知,政府相當程度代表國家意志的執行者。

撇開這個不談,賣家收到錢如不再投入房產,買家又沒法轉手出去,自然就是套在房產了。


這個說法不對, 賣家收到錢如不再投入房產, 那就表示錢沒有套在房地產, 而是被轉為其他用途了. 事實上錢只是媒介, 無法被某個實物套住.

thron wrote:
荷蘭的事件,如果你覺得政府突然宣布只要付出3.5%的金額就可以放棄履約很ok,那的確不嚴重,如果破產者少(Garber,這跟我當年唸書的說法不一樣,不過按照最近幾次風暴大部分人只是重傷非破產也不是不能理解),賣方是如何承受損失個人是很好奇,畢竟要用4.5%填平成本。

雷曼的問題,不懂商品結構,也就意味不能評估風險。買進不能評估風險的商品,難道不是人性的貪婪?簽約前要仔細看合約這個大家都知道,怎麼買這種衍生性金融商品都不好好看,連動債是有告訴你標的物,不是沒告訴你,我當時看到第一個想法是這根本就是替他人承擔風險,連結的部份標的根本不是一般人在碰的,要不然拿來這麼高的利息。不過,雷曼倒的很戲劇性就是,沒死于違約,死在流動性。然後現在銀行仍然有推類似的商品,只是換湯不換藥,理專也聰明多了,會叫你先錄音簽名。


近年Anne Goldgar有針對Tulipmania重新研究過, 結論Tulipmania的影響程度遠比過去大家所想像認知的小非常多, 有興趣可以去找她的著作來看.

至於金融商品風險性的問題, 雷曼事件不能說遭受損失的人都沒有責任,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想, 如果簽任何約都要求自已完全了解書面上的每一句話, 那一個人一輩子會簽的合約可能只剩百分之一左右了, 各種交易活動勢必都難以推動, 因而彼此信任在金融商業活動上是很重要的一環. 如果銀行賣一些實際高風險卻說成低風險的商品, 或者是自已也看不懂風險的東西, 可以說是在破壞這個信任的關係, 我不認為銀行本身是沒有責任的.
就買方而言,即然無法變現,就失去你所謂的媒介功能,套住理所當然。

一直强調賣方不會套住跟本毫無意義,賣方都賣出去了還有什麼套住的道理?

我只聽過買東西被套住的,沒聽過賣掉了東西還叫作被套,這種想當然耳的事情,

好像也不需搬什麼大道理來討論。

房地產的價值就是用金錢來衡量,如果硬要說套住的是房子,不是金錢,因為金錢只是媒介,

我覺得只是在玩文字上的遊戲罷了。


sean1972 wrote:
即然無法變現,就失去你所謂的媒介功能,套住理所當然。


A 向 B 買1000萬元的房產, A得到房, B得到1000萬現金, 兩人只是互換房產和現金, 為何A擁有現金B擁有房產沒有套住1000萬現金, 而互換角色就變套住1000萬現金?

要怎麼套住, 舉個例子來聽聽?
sean1972 wrote:
就買方而言,即然無法變現,就失去你所謂的媒介功能,套住理所當然。

一直强調賣方不會套住跟本毫無意義,賣方都賣出去了還有什麼套住的道理?

我只聽過買東西被套住的,沒聽過賣掉了東西還叫作被套,這種想當然耳的事情,

好像也不需搬什麼大道理來討論。


所以您也弄懂了只有個人的資金會套在購買房地產上而整體的資金不會. 而購買房地的人其實是扮演提供資金及承擔房地產風險的角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