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喊「公宅滾蛋」,北市三興公宅暫停招標

反對不就是要好處... 如果是一般建商蓋這麼大建案 居民會出來說話嗎?

台北市老房一大堆 沒有新的人口進來活化 一堆老公寓就等著慢慢風化~~
全是老人啊
哈哈哈
其實政府也太蠢
社會住宅當然要蓋在重劃區
讓年輕人口去帶動整個地區的消費經濟
從鳥不生蛋變成生氣蓬勃
老人都喜歡獨居
台中舊市區就是他們的未來
有些人說先住社宅可以讓自己累積一定的實力
期限到了之後再去買市面上正常的房子
會這樣想的不是學術象牙塔待太久的學者
不然就是沒什麼社會經驗之人
這真的是想得太美好以為人人都是正能量而忽略人性上的惰性
通常人嚐到甜頭之後會捨不得放棄,尤其是要嚐六年或十二年甜頭的人吐出來,那難度可不是宇宙級的難
便宜的就住到習慣成自然了,一旦吐出來馬上就要多付出幾千幾萬的租金,當利害衝突時耍無賴能凹就凹當刁民也是必然的
當然會力爭上游脫貧的人也不是說沒有
但那難度高又累只有少數人能達成,尤其是在這種物以類聚的環境之下成功率更低
人性上通常會挑最簡單成功率又高的來做,最簡單成功率又高的就是比窮,越窮可以住的越久,住的越久越難被趕走,一個人開始趕不走,其他人就有樣學樣,被逼到急了乾脆使出懷孕生小孩的終極必殺技,你想一個媽媽挺著大肚或帶著小幼兒在鏡頭前淚汪汪,這…你忍心趕人?此時社宅終於正式成為外觀美美的世襲貧民窟,而那些被網民爆罵自私的人,卻是要繳稅金繼續養這些不知要如何處理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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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社宅出租辦法 社經弱勢至多可租12年

2017年08月03日 17:50 中時 中國時報記者/周思宇配合《住宅法》上路,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下午通過《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草案,明定社宅承租資格、申請及審查程序。如無自有住宅,且家庭年所得及財產在一定標準以下,都可申請社宅,租期3年,得申請續租3年,符合規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更得延長租期為12年,預計將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的社會住宅,將成為首批適用對象。

內政部表示,在承租資格部分,承租由內政部經營管理的社會住宅,申請人須年滿20歲,在社會住宅受理申請的直轄市或縣市設有戶籍,或在社會住宅所在地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且家庭成員在公告範圍內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所得低於該地區5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家庭成員財產低於該地區中低收入戶財產限額等條件,即可申請。

內政部指出,經審查符合資格者,以公開抽籤決定序位,再通知申請人看、選屋,並繳交不超過2個月的押金及首月租金後,即可簽約入住。

另在租賃期限方面,社會住宅租期3年,租賃期限屆滿時如仍符合承租資格,可再續租3年,如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租期得延長為12年,且依《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至少會提供30%,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承租。

內政部強調,社會住宅租金不會超過當地市場租金水準,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租金還可以再打折,並且每3年就會滾動檢討,要讓民眾租的好、租得起,保障民眾的居住品質。

內政部指出,《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以期對民眾的居住權益能更有保障。

(中時 )
王鴻薇、徐世勳、秦慧珠、張茂楠、戴錫欽、洪健益


你們等著被選票制裁吧!
內政部通過社宅出租辦法 社經弱勢至多可租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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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族群我就不反對啦

年輕人好手好腳等天上掉下來一間房子,抗爭到底啦

八月二十 wrote:
王鴻薇、徐世勳、秦慧...(恕刪)

您大概不知道台灣有房的人比没房的人還多
你們等著被選票制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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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老兄的選區是哪邊啊?戶籍地?

公宅蓋你家隔壁好不好

收不收遊民?

simplelife1224 wrote:
您大概不知道台灣有房的人比没房的人還多...(恕刪)


那是因為很多人成年了還住家裡!
其實對做生意的人這是好事

而且社會住宅=遊民?

我跟我老婆加起來年收300萬 一樣買不起台北市房子....一樣想租社會住宅?

請問在你的標準我們也是遊民嗎?

bcn2718 wrote:
你們等著被選票制裁吧...(恕刪)
WonderDragon wrote:
那是因為很多人成年了...(恕刪)

住家裡的孩子以後會接收長輩的房產
他們如果知道公宅要蓋隔壁 一定會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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