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到了之後再去買市面上正常的房子
會這樣想的不是學術象牙塔待太久的學者
不然就是沒什麼社會經驗之人
這真的是想得太美好以為人人都是正能量而忽略人性上的惰性
通常人嚐到甜頭之後會捨不得放棄,尤其是要嚐六年或十二年甜頭的人吐出來,那難度可不是宇宙級的難
便宜的就住到習慣成自然了,一旦吐出來馬上就要多付出幾千幾萬的租金,當利害衝突時耍無賴能凹就凹當刁民也是必然的
當然會力爭上游脫貧的人也不是說沒有
但那難度高又累只有少數人能達成,尤其是在這種物以類聚的環境之下成功率更低
人性上通常會挑最簡單成功率又高的來做,最簡單成功率又高的就是比窮,越窮可以住的越久,住的越久越難被趕走,一個人開始趕不走,其他人就有樣學樣,被逼到急了乾脆使出懷孕生小孩的終極必殺技,你想一個媽媽挺著大肚或帶著小幼兒在鏡頭前淚汪汪,這…你忍心趕人?此時社宅終於正式成為外觀美美的世襲貧民窟,而那些被網民爆罵自私的人,卻是要繳稅金繼續養這些不知要如何處理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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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社宅出租辦法 社經弱勢至多可租12年
2017年08月03日 17:50 中時 中國時報記者/周思宇配合《住宅法》上路,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下午通過《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草案,明定社宅承租資格、申請及審查程序。如無自有住宅,且家庭年所得及財產在一定標準以下,都可申請社宅,租期3年,得申請續租3年,符合規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更得延長租期為12年,預計將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的社會住宅,將成為首批適用對象。
內政部表示,在承租資格部分,承租由內政部經營管理的社會住宅,申請人須年滿20歲,在社會住宅受理申請的直轄市或縣市設有戶籍,或在社會住宅所在地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且家庭成員在公告範圍內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所得低於該地區50%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家庭成員財產低於該地區中低收入戶財產限額等條件,即可申請。
內政部指出,經審查符合資格者,以公開抽籤決定序位,再通知申請人看、選屋,並繳交不超過2個月的押金及首月租金後,即可簽約入住。
另在租賃期限方面,社會住宅租期3年,租賃期限屆滿時如仍符合承租資格,可再續租3年,如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租期得延長為12年,且依《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至少會提供30%,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承租。
內政部強調,社會住宅租金不會超過當地市場租金水準,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的租金還可以再打折,並且每3年就會滾動檢討,要讓民眾租的好、租得起,保障民眾的居住品質。
內政部指出,《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以期對民眾的居住權益能更有保障。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