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key_qq wrote:
法律不能溯及既往
了不起投資客不再加碼就是了...(恕刪)
這位老大
你的法律不溯及既往的理論用錯了....
"既往" = 法律公佈前 買賣房子 無法追繳
只要法律公佈後
就算晚一天賣 都會課這個稅
投資客除非這麼有把握晚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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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上海的當例子
上海要加這個類似的稅款時
在公佈前 就出現了逃荒潮
房價狂跌,而觀望的人變多
這段期間反而是房價跌最多的時候....
但是...後來 好像也有對應的方法
就我所知,有人交易前 包含一份契約
契約為租約,租期到不用繳交增額的交易稅那天
而整個房價是含一份租約 外加一份買賣合同
因為法律會先保障租戶 所以對於買家差別不大
只是如果買家是投資客...那就滿複雜的
這樣往往會找律師辦理相關手續
所以 現在上海房子交易 往往都會有超過一份以上的買賣合同(含租賃合同....)
當然 這個是規避法律的方法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