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jhwan wrote:
我部份認同老人的看法...(恕刪)
辦法還沒出來大家就認定.言之過早.
1.房屋稅----每年(如果自住繳少少或跟現在一樣.但2間以上第2間就重課呢?)
2.地價稅----每年(如果自住繳少少或跟現在一樣.但2間以上第2間就重課呢?)
3.印花稅(房屋課稅價格+土地課稅價格)*0.1%-------所有權移轉時發生(如果自住繳少少或跟現在一樣.但2間以上第2間就重課呢?)
4.地政登記規費(房屋課稅價格+公告地價總額)*0.1%--------所有權移轉時發生(如果自住繳少少或跟現在一樣.但2間以上第2間就重課呢?)
又有人說我家5人.一人一間不就好了.都說了一人一間你有錢你就多買多生也OK.反正剛好現在少子.財產先分配好也OK.免得爭產一堆是非.提早分好省事.
或你要用人頭(別人也不是傻瓜把自己配額用掉.你不怕化為烏有?)也OK.將來糾紛自擔.
反正第2間的稅就是比自住重很多.你認為呢?(辦法細節就能解決的不是嗎?)
還是等出來後再看看是不是好辦法再說支持或反對吧.因為不去改現有的制度.房價是不會合理的.就先看新辦法是否有比較好.如果更差就去反對也不慢.要3讀才能過.
相信一般人只想要一個合理房價有一個窩住.只要自住就不用擔心被課重稅.而是讓那些5%特有錢跟20%很有錢又很多房產的繳重一點的稅(2間以上多間也能以級距3.4.5.6.7.8...間分級來課重稅阿).如果是這樣的辦法你願意接受嗎?
JINDERLANDOFFICE wrote:
你確定嗎?上網隨便都...(恕刪)
第五條(稅率)
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左列稅率課徵之: 一、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但自住房屋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 二、非住家用房屋,其為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其為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五。 三、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第六條(稅率擬定程序)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前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房屋稅徵收率,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報請或層轉財政部備案。
七、地價稅稅率及計算公式
(一)一般用地稅率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 稅級別
計 算 公 式
第 1 級
應徵稅額 = 課稅地價(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 × 稅率( 10/1000 )
第 2 級
應徵稅額 = 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者) × 稅率 (15/1000)-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005)
第 3 級
應徵稅額 = 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者) × 稅率( 25/1000 ) -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065)
第 4 級
應徵稅額 = 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倍至15倍者)×稅率( 35/1000 ) -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175)
第 5 級
應徵稅額 = 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倍至20倍者) × 稅率( 45/1000 ) -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335)
第 6 級
應徵稅額 = 課稅地價(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者以上) × 稅率( 55/1000 ) -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 × 0.545)
(二)特別稅率 地價稅特別稅率
適 用 土 地 稅率種類
(1)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 2/1000
(2)公共設施保留地 6/1000
(3)公有土地、事業直接使用土地如工業用地等 10/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