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不拆? 對或錯? 人們總是習慣站在弱勢的一邊


fallen07 wrote:
在我眼裡,你指的弱勢...(恕刪)


嘿~在現在這個狀況王家跟其它30多戶是一樣的~他們一樣有分到你所說的天價房產~

只是他們根本不想分,兩個說法不同喔!
fanta3201 wrote:
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恕刪)


第一段就自曝其短了大哥, 拿不對的例子來舉例是要說明什麼?是能說出什麼道理??

人們不只習慣站在弱勢的一邊, 而且還願意為弱勢發聲..

人們為何要站在「弱勢」這邊, 你懂嗎? 因為郝龍斌派挖土機要來挖你家房子了啦!

相信懶人包與新聞討論你也都看過了, 如果這麼可惡的建商與政府還不能讓你思考正確的話.. 那我也只能尊重你的言論自由!
fanta3201 wrote:
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恕刪)


關於都更的問題,就不再多談~

我只是很好奇~

當建商尚未取得所有的同意書前提下...

就讓住戶們先搬走...

並且拆除房屋..賣預售屋...

這些都是可以先做的嗎???


以下猜測~

想用這些人去壓制不同意賣地的人嗎??

讓所謂的釘子戶..處於在所有人的斥責聲浪下嗎???

-----

正常來說~

建商應該是玩玩全全100%取得所有權後,

再來給出時間要求住戶先行遷移,

然後才可以賣預售屋吧??

------

一個文林苑...

我看到的是...

尚有住戶未簽合同意...

建商就已將土地所有權住戶的土地販售...

難道這不算違法嗎????

==========

說一個很白話的...

勢在必得的建商

完全不管事後諸葛...

已經認定該規劃區...已經屬於建商的所有權了...





這不算侵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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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管是否有有任何的文書資料...

只要該土地所有權人,尚未移交土地所有權...

那麼...建商應該不能佔有吧????

當然要站在弱勢那一方
如果不同情弱者
他們死到哪裡去都不知道

除非弱者真的很糟糕不值得同情
不然「習慣站在弱勢的一邊」是一定要的啦
我覺得馬英九的公寓也很破爛,請郝賓賓去都更一下,這樣台北才能好好看


fanta3201 wrote:
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恕刪)
MSN: rflee730@hotmail.com Blog: tw.myblog.yahoo.co
fanta3201 wrote:
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調例,用了公權力把王家的房子拆了

今天要是換個腳色
ex: 在台北市的某個地方要都更,卻因為某個住戶不肯搬遷而無法動工
已搬出家園多年的其他幾十戶住戶,始終無法住進新房
其中有兩戶人家的老先生,老太太因年事已高,不耐等候而過世
家屬找了立委開記者會,哭訴自己的父母因為釘子戶,在生命最後的幾年無法回到自己的家
其他的住戶也抱怨,家境狀況不好就等著個翻身的機會,在外租房等待的日子已經快讓他們稱不下去了。

這時候媒體與論會站在哪一邊?

我相信王家的例子跟我上訴的舉例不一樣。
他們不是為了補償金而不肯搬走,他們只是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

但今天要是台北市政府以法理不外乎人情的理由拒拆王家,博取的人民的掌聲
改天某個釘子戶以此案為例,佔地不肯遷。其餘住戶有苦難言
甚至可能有人一輩子就等這個翻身的機會,也變成了泡影。

但執法與否難道都是要靠與論民調來決定嗎? 這樣的政府公信力何在?

這時候,廣大的鄉民們,熱血的奮青,你們又要揪團去拆房子了嗎?

今天王家是弱勢的一邊,敵不過財力雄厚的建商與強大的公權力的政府
但之後會不會有更多弱勢是站在另一邊? 敵不過佔地為王的地主?

今天王家的案子,明顯是建商吃相難看
修法禁止建商自辦都更,支持公辦都更,嚴格的審查與監督,才會是最好的方法

PS.一定會有人說公辦都更問題更多,要是建商跟政府你都不相信的話,自己又沒錢那就不用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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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可能很多人看不懂我要表達的,而誤解了我的意思

我要說的是,都更不是洪水猛獸,沒必要隨人起舞而把它妖魔化
其餘的住戶更不是多數暴力,沒必要把這些莫須有的罪名冠上去
建商是營利事業,由他們自辦都更,站在謀取最大利益的出發點上,類似的案件只會層出不窮
修法公辦都更,並在保障人民權利與杜絕釘子戶上找到一個平衡點,才是解決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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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我 前後文矛盾

我認為這整件事情不是你挺A,我挺B的問題

我會寫前文,舉老奶奶的例子
主要是很多人指責這是多數暴力,又舉了一大堆什麼大家投票搶姦你就可以強姦你的例子
這個案子,不是什麼多數暴力,我想提醒大家何不用另一個角度來關心另外受傷害的一群人
為什麼為了挺一邊,就一定要這樣批判傷害另一邊?

的確,我這篇文章沒有在幫王家說話,但不表示我在挺建商
真的要說的話,我挺的是另外的那30幾戶居民
王家是什麼想法,大家都有各自的解讀

至於我文後說建商吃相難看,是因為整件事本來就是建商處理的程序有問題,動物咬動物一嘴毛
王家是不是釘子戶都不能否認建商的處理有問題

解決現在這種都更問題的最好方式,就是修法"公辦都更"
讓政府來主導而不是建商
...(恕刪)


你說很多人看不懂你所表達的、或者說你前後矛盾,那到底是你的問題還是很多人的問題?

單看你下的標題,把王家視為弱勢?在台北市擁有兩棟透天厝的家庭是弱勢、打成釘子戶?那你又是什麼"勢"?是的,王家當然比不過財團,是相對弱勢,但看不下去的台灣人絕對不是因為王家是相對弱勢而發聲,而是正義公理。

fanta3201 wrote:
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恕刪)


這次事件 我不知道該說誰對誰錯!! 不過很明白的課是

1、當事情找上門時,關起門來不理,不是一好方法。

2、面對法律時,找律師把一些生死關頭問清楚。

3、現在電子如此發達,重要事件,請預告後全程錄音錄影。

~

個人的看法是~ 不論王家是一開始的不賣還是不爽價格!!
很明顯的,就是被建商陰了!!

明修棧道 送錢拜訪,上門求爺爺告奶奶賣地!! 讓你以為你只要不點頭他就沒辦法…
暗渡陳倉 私下法律團隊不知沙盤推演的幾萬次…

法律有沒有完法?? 我認為沒有~

回到頭來就是一句,法律是保障懂的人。
很殘酷也是很實在的一句話!!

房子拆了,王家說以後不搬進去也不領 那更爽~~
看是不來辦交割,變成適用有權佔用~ 之後你想也拿不回去
或是 房樣交給你,不住是你的事,三年五年後房子積欠管理費沒繳
順便向法院申請追索債務,查封你的財產~

王家該思考的是!! 舉証建商和承辦機關的疏失~ 告贏了確定有行政暇疵
那再來要賠償~

連証明對方有疏失都做不到~ 那麼就沒辦法推翻依法行政!!
一堆人 信誓旦旦 有疏失有違法 但告不贏就沒翻身的機會
這就是文明社會的殘醒和黑暗的一面
想玩下去就得先摸清楚遊戲規則 然後在規則中去尋找機會

台灣人權退步了,看看外國吧。http://www.epochtimes.com/b5/9/12/9/n2748671.htm
這是甚麼公權力,都是一堆官商勾結的事,就跟台灣的法律一樣,上法院法官要被害人舉證對方如何欺負你,甚至還要自己蒐證.
今天我不參與公共事務,安分守己共生活,但出席人員只要多數人同意就可以要你搬家,補償還是由對方決定,這還有天理嗎?用公寓跟你換透天誰會願意.
憲法保障公民居住財產的權利,在來用都更法來推翻憲法,除非修憲,不能以後法條更改憲法,等大法官釋憲就知道.
其實只是建商不願意少賺3~5億,才會利用台北市的豬頭長做笨事,反正也不能選了.
我不是釘子戶 我不是釘子戶 我不是釘子戶 我不是釘子戶 我不是釘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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