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 八月、都更、拆王家 "...

立即禁止建設公司動工, 待調查有無人謀不臧後再處理.

若有非法之事, 王家就地恢復原狀, 相關人員下台及入獄.
要哀什麼呢

每次選舉台北縣市都是藍營大票倉

不要又選又要罵
但我相信都更建商一定"沒"有寄通知給王家...
有早拿出來當"依法行政"的有利證據了~

alex5732 wrote:
我相信都更建商一定有寄通知給王家...(恕刪)

cader wrote:
立即禁止建設公司動工...(恕刪)

想太多嚕~
上面的人誰敢動?
就怕自己也被砍掉
這是有錢人的政府
不是百姓的政府
搞清楚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其實在我的立場我是支持都市更新計畫的

但是我不支持用這種方式都更!

而且口口聲聲說一切合法的台北市政府

怎不來解釋不符消防法規的本案

仍然通過並且拿到容積奬勵?

拜託有誰可以解答一下!!!
又一惡商欺民 官商勾結是事例

"聖人不死,大盜不止"

PDA&MAC新手 wrote:
放心,市府會來個橋樑...(恕刪)


旁邊是淡水線不是嗎?難道要拆掉捷運?
應該沒人這麼好膽...
其實大家會站出來出聲,應該是擔心老年時會不會跟王家

一樣,獨棟建築物莫名奇妙的被拆,其實建商與政府是很微妙的關係.



這社會有很多黑暗面,瞭解越多越失望,有建商看上我們這邊土地

,問地主要不要賣,地主有錢當然不賣,建商說走的樵,過沒多久那一塊

地被規劃成公園用地...............有很多事不是小市民說得算



有很多這樣的事,都沒被報出來,再這樣的社會,一定要錢多,人脈廣

就可以解決很多不可能的事情

robinking wrote:
王家的產權當初也是從 「法」上面而來的

現在只是依 「法」 行政


很好你既然也知道,是依法行政,那請你先去看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既然已經是獨立產權,按照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

土地絕對是王家的財產,所以要依法行政,可以啊!先依憲法再來談其他的東西!!!

而違背憲法,該法或該條例無效,這應該是基本常識!!!
連結在下面自己看吧!!!這是總統府的網站喔~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

米色魚眼 wrote:
很好你既然也知道,是...(恕刪)


重點建商給王家的5間房子+現金並不少於原來兩樓透天厝
甚至更多
王家從中並無損失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