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用我的名字買房,安全嗎?

再好的朋友也不要有金錢上的關係 不然總有一天一定會為錢而翻臉的
我就是這樣被朋友給騙了,幸好發現的早能夠全身而退。最後是以翻臉收場。

不好意思,借這個版面向大家請教:該如何將自身的經驗放到網路上或爆料公社上,以提醒他人,我怕寫了,替自己惹來官司,有人可以提供範本讓我照著修改的嗎?

實在很氣~ 這位朋友又再物色下一位替死鬼了。

麻煩各位了。

fanny338 wrote:
小妹有一位多年的好...(恕刪)


本來就要拒絕 直接拒絕 朋友之間少講到金錢~而且為何姐妹不能買賣 很怪~
包青天某日在公堂上問了犯人一句

包:你為什麼要欺騙那些相信你的人呢?!
犯:啟稟大人,不相信我的,我騙不到...
亮哥+ wrote:



您真的是犯傻了...(恕刪)

假買賣的過程寫下來  簽字
以備不時之需
這不是很簡單的問題嗎
twopigs wrote:
假買賣的過程寫下來...(恕刪)


到時銀行催討樓主房貸時,或許可以出示假買賣契約試一試...看看銀行是不是吃素的?對銀行來說,誰借的誰還錢,天經地義!樓主不只要還銀行錢,還要還妹妹借給樓主的頭期款及房貸期間所有支出費用.
假買賣契約頂多證明樓主當了人頭,也同時證明了樓主這人頭是沒有出到錢的,日後樓主就算賣掉處理掉這間房子,依此假買賣契約,樓主因為沒出錢,所以要返還妹妹當初借給樓主的頭期款及期間的所有房貸支出,至於樓主和銀行間的借貸關係更是一毛錢都少不掉.

朋友間要有情有義沒有錯,但就是不能牽扯到錢.昨天新聞高大成法醫有說,命案原因不外乎情或錢,但分屍案多半是情與錢同時糾纏不清.
樓主差點就成為新聞裡的主角了
很明顯有問題
1.對方說是贈與稅問題可是這是屬於買賣既使是親屬可是還是買賣關係不會改變何來贈與
2.想想看既使他真的給你頭期款了有一大筆錢進入你的戶頭這很容易被國稅局等政府盯上經,查證如果不是你個人帳戶內的金錢流通就會被調查是否為不法來源以及被課稅
3.把貸款提高就等於你自己要扛貸款越大,再加上後續利息種種全部算在你身上

後續就不說了這很明顯要被詐騙了說太多也沒意義
拒絕就對了既使她說要斷掉這友誼也只是他作賊心虛
看到某些人與現實脫軌 真替他感到悲哀~
千萬不要傻到這樣做 怎麼不叫對方賣給其他人
這個沒有你們想的那麼多罪名

房子鑑價本來就有很多參考目標

同一條街 行情有一坪40 一坪45 一坪50的

看你採用哪一個來估價而已

經理權限內的基本都是經理說了算..

一堆代書都是跟經理掛勾

一個賺業績 一個賺金流
1.只要有真的金流的交易,可以送國稅局審查,不會被認定二等親交易,並沒有贈與稅的問題,而且款項匯入妳的帳戶,如果與妳的扣繳憑單收入顯不相符,國稅局不一定是當下當次交易會追查妳的金流來源,也可能是兩三年後,因為稅捐稽徵法的追朔期間是五年,五年內都有可能被查稅。
2.現在銀行都是用自己的鑑價和合約價格去做貸款的評斷,兩者取其低,並不會因為他合約價格做高就一定貸得多,因為銀行的貸款除了物的鑑價,還有人的財力做參考。
3.如果中間房貸沒繳,破產導致房屋法拍,不足債務的部分會向債務人追討,所以以妳的名字借款,就是找妳還剩餘債務。
4.以銀行的角度,妳就是登記名義人,也是債務人,基本上簽什麼文件都沒辦法去撇清責任,最多就是請她當保人,但是真的發生拍賣問題時,妳跟妳朋友就是連帶債務人,一樣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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