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opigs wrote:
假買賣的過程寫下來...(恕刪)
到時銀行催討樓主房貸時,或許可以出示假買賣契約試一試...看看銀行是不是吃素的?
對銀行來說,誰借的誰還錢,天經地義!樓主不只要還銀行錢,還要還妹妹借給樓主的頭期款及房貸期間所有支出費用.假買賣契約頂多證明樓主當了人頭,也同時證明了樓主這人頭是沒有出到錢的,日後樓主就算賣掉處理掉這間房子,依此假買賣契約,樓主因為沒出錢,所以要返還妹妹當初借給樓主的頭期款及期間的所有房貸支出,至於樓主和銀行間的借貸關係更是一毛錢都少不掉.
朋友間要有情有義沒有錯,但就是不能牽扯到錢.昨天新聞高大成法醫有說,命案原因不外乎情或錢,但分屍案多半是情與錢同時糾纏不清.
2.現在銀行都是用自己的鑑價和合約價格去做貸款的評斷,兩者取其低,並不會因為他合約價格做高就一定貸得多,因為銀行的貸款除了物的鑑價,還有人的財力做參考。
3.如果中間房貸沒繳,破產導致房屋法拍,不足債務的部分會向債務人追討,所以以妳的名字借款,就是找妳還剩餘債務。
4.以銀行的角度,妳就是登記名義人,也是債務人,基本上簽什麼文件都沒辦法去撇清責任,最多就是請她當保人,但是真的發生拍賣問題時,妳跟妳朋友就是連帶債務人,一樣都跑不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