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u wrote:
有人可以幫我跟他解釋,信貸和房貸的不一樣嗎?
dirtypoint wrote:
會員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其他未取得足額擔保者,
條文裏看起來是包含房貸和信貸,請問有什麼問題嗎?
dirtypoint wrote:
法律解說部份,請連接(律師的解說部份,沒授權,我不敢轉貼)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447
房貸400萬,銀行卻討2650萬〈解說:李清輝律師〉
新聞:
許多民眾都有向銀行貸款購屋的經驗,銀行通常會要求以房屋提供擔保,設定抵押權,而在欲清償借款的時候發現債權金額變大,即使將房屋賣出亦無法清償,王小姐也遇到相同的情形,她向A銀行貸款500萬且雙方合意將擔保金額登記為600萬元,但到還錢時銀行卻要求她還1500萬元後才願塗銷抵押權,原來王小姐與銀行設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在設定的額度內,銀行把在借款期間內的所有相關欠款都計算在內,而王小姐曾為好友擔保1000萬,亦被計算在內了。
vane-ecopower wrote:
另外
沒有房貸必定是足額擔保的啦!
視鑑估值與擔保放款值孰低而定!!

vane-ecopower wrote:
麻煩請您註明姓名及聯絡方式pm給我是那家銀行及其分支機構
我明天馬上開單請金檢員下週一立即去做突檢專案查核

認真過日子 wrote:
千萬別為了我這個麻煩的陌生網友傷了和氣

認真過日子 wrote:
只能請他們回頭去問銀行,己經叮嚀他們不能打草驚蛇,找個增貸還是什麼理由問看看,真不行的話就去找原銀行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