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diator wrote:
你以為還在戒嚴喔...==
沒有任何法律大於憲法,任何法律牴觸憲法都是無效,這是每個民主國家的立法基本綱要,緊急避難與維護社會秩序,那不是大於憲法,而是在急難狀況下,法律允許不得已而為之的處置,跟牴觸憲法無關,都更哪邊急難了?除了建商嘎票可能會嘎不過去...==
1.增進公共利益
例如你家隔壁燒了起來,消防隊員判定要把你家拆掉,不然會一路燒過去,消防隊員得不經過你同意,直接炸掉你家房子,以防止繼續火勢擴散到無法控制。
2.避免緊急危難
例如你跟另一個人遭受災難,而你判定救生艇只能救活一人,在法律上你把對方幹掉不違法,這才叫做緊急避難。
3.維護社會秩序
假設國家是發生重大災難,政府發布戒嚴令,國家進入軍方管制狀態,原本只有警察有權利,但這時憲兵也有權為了維護社會,得使用強制手段維護社會秩序,
---------------
以上三條即使你當下判斷必須做,也不代表不用上法庭,事後還是可能會被告上法庭,拿來用放大鏡檢視,做了不代表不違法,只要有人告你,也要法庭判定你不違法才算合法,不要不知道亂講...==
樓上的我講得很清楚了......(恕刪)
行為的法律效力跟法律是否違憲是兩回事,不要失焦了
也必須考慮是否合情、合理,是否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
台電將電線桿立在正對你家門口的人行道上,
這絕對合法,但絕對不合情理,
因為電線桿可以對準兩棟建築物之間來立桿,
並不是非得要立你正對你家門口的位置不可。
「文林苑」都更案也是一樣,
其實即使王家那2棟透天厝不在都更範圍內也可以進行都更,
只要當初不把王家劃入都更範圍,
或者現在進行計畫和範圍的變更都可以馬上進行都更,
問題是卡在其他居民「絕不變更計劃與範圍」(相關新聞可搜尋聯合報「釘子遲不拔 文林苑都更戶怒」),
「絕不變更計劃與範圍」的原因和理由是什麼?
「絕不變更計劃與範圍」能說服王家、能得到社會大眾的支持和同情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