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shentw wrote:
台北市議員應該還沒有那個本事換法官,法律體系是獨立在地方自治外的。
我不認同chinshentw說法。樓主一、二審的審理中都被換法官,
這顯然張議員有在運作。不知有沒有上司法院網站留言反映?如果
有反映也會沒用的;現任院長是律師出身的,更會包庇下屬,也就是
司法院包括院長從上到下都在官官相護。你可向監察院陳情,把資料
用掛號郵寄給監察委員,監委應該會調查司法院這種中途換法官是不當的。
另外,各平面媒體及電視台都去爆料投訴,這種不公不義之事各家媒體
會爭先採訪你進而播報。又我印象中蘋果日報對於司法的不公不義特別
喜歡報導,最近有兩個案例是法官違紀,蘋果日報刊出後其記者會追蹤
後續發展;最後是監察院出面來糾舉法院。
你的案子如果經過監察院糾舉法院,那你就翻案了;只是官司要打第二輪,
由地方法院重新遞狀。我有經驗才會告訴你這些,我的非訟事件已經打到
第三輪,至今三年多了;非訟事件在高等法院是終局裁定,不能上訴至
最高法院。跟司法院投訴也沒用,院長是律師出身,當然也包庇同是法律人
的法官。我猜測地方法院已經受到監察院的壓力,預料最近就會讓我翻案。
先不談你是否告錯人了?法院中途換法官就是不當,你要緊咬這點;監察院能
查的也就只有這點。至於是否告錯人,監察院無從過問。
晚上11點15分補充:看過後面網友提供的判決書,才知道樓主
避重就輕。我在懷疑樓主說一、二審中途換法官是不是真的?如果
真的,那法院就是不當或違紀。話說回來,如果張議員站得住腳,
為什麼法院中途要換法官呢?
在我認知,除非法官有請病假或產假,否則中途換法官就是在搞鬼了,
準備要判站得住腳一方敗訴。中途換法官的真相唯有監察院才能調查清楚。
m531215 wrote:
看了前面有些人回覆
那以後賣房子
是不是也可以比照
賣"所有權"及"使用權"??
這樣算不算一屋兩賣??
天下豈不是大亂??
買到合法所有權狀的人卻沒有使用權
因為我私底下把使用權賣掉了
而且也告不贏
換做是各位大大
合不合理?何不合法?
各位擔任仲介的..
可以開始鑽法律漏洞
把房子"所有權"跟"使用權"分開賣
真的賺翻了~~...(恕刪)
並沒有說你告不贏
而是你告錯人了~~~
不是告那個"花錢買了使用權"的人~~
是要告賣你有問題房子的屋主跟仲介~~
使用權的例子很多呀~~買賣不破租約你有聽過嗎?
那就是很明顯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開呀~~
如果你買了個房子,結果買到才發現房子綁了租約十年~~
你是告賣你房子的人?還是告那個租房子的人?




























































































